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
《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在政府专职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775号)、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国家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训练、执勤、保障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消
2、防救援工作的人员。第五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以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政府主导、覆盖城乡、统筹发展、以人为本原贝L第六条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运行。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公安、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第二章建队标准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XX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其中开发区(XX街道应组建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杭垓镇、山川乡、递铺街道、灵峰
3、街道应组建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第八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站选址、建筑标准等,应当参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合理布局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选址靠近辖区重点保护范围,并在相对中心位置;(二)建设用地为公益类用地,土地征收经费由所在乡镇(街道、平台)负责解决;(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m2,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1200 m2;(四)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22人,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6人。第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遵循按需设岗、职责明确、比例科学、配置均衡的原则设置岗位。一般可设置指挥员(正/副站长、指导员、站长助理)、正(副)班长、
4、驾驶员、战斗员、供水员、通信员、装备技师、安全员等。岗位设置及相关职责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第十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建成后,应当报经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执勤。政府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第三章人员招录第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计划或实际需要开展,具体人数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招聘工作在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第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公示录取、
5、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第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审核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二)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身体健康;(五)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六)具有B照以上的驾驶员或持有水域、山岳、危化、城市救援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七)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第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执行。第四章职责任务第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担负本责任区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县政府 专职 消防 队伍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