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望江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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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望江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十一届第59号)以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一)本业主大会名称为:玉林市玉州(区)望江花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望江花园三幢130号(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望江花园(三)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其他):住宅O(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898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3
2、3000平方米,其中:住宅.30000平方米,340套;非住宅一3000平方米。(五)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42平方米,位于三幢01030o(注:物业管理用房为多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上内容)笫三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权益。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
3、物业所在地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第五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材料送物业所在地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物业小组设立,业主可以幢、单元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栋、单元全体业主组成。其职能讨论、决
4、定本单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利益分配及维修等事项,并根据该幢、单元全体业主约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二)讨论拟提交业主大会决议事项。(三)推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小组会议召集人由该小组业主推举具有业主身份的人士担任,业主小组履行职责作出的决定,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及业主委会员,业主小组决定事项与业主大会做出决定有抵触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告知并要求及时改正。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
5、)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六)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方案,审核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A)决议申请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方案;(十)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物业小组的不当决定;(十一)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十二)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十三)对业主非理性、过激的维权事宜,提出处理意见;(十四)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十五)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第(六)项和
6、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十四项应当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调整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次,召开时间为每年1月,临时的随时可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提议和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7、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缺达半数(含)以上的;第九条属第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一项情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发起人;2、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3、随附提议人权属证明;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书面申请后,应对提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并进行分析、研究,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决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召开决定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决定的在收到提议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业主大会会议讨论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相一致。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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