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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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有薪口鼓0高标准T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山自然资规字(2019)1号/中山自然资函2019)2355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中府办(2018)53号)要求,落实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分割转让
2、登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的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的实施细则中山市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邓沛强,联系电话:88331367)关T却和鼓a高标准F房和工大建设0勺实ff1K!J第一条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建、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项目建设指标不得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二条容积
3、率在2.O及以上,建筑密度不小于35%,层数在4层及以上,且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分割转移登记。按幢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按层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第三条分割转让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应用于引进政府鼓励的制造业企业及其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中山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9年版)、项目入驻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建设辅证材料、所属镇区(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等对入驻企业项目进行认定并出具审查意见。第四条可进行分割转让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必须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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