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和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中土函20141314号.docx
《7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和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中土函20141314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7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和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中土函20141314号.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中士函(2014)13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和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的权益,逐步理顺征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穗(2013)1号(总15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和用地报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征地主体和征地补偿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及征地补偿主体必须是县
2、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我市实际,今后的征地公告以市政府名义公告,市政府将以书面形式委托各镇区人民政府负责征地的具体实施工作,不允许再委托其它公司签署征地合同和开展征地其他工作。二、完善土地补偿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对已签订补偿合同(协议)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该土地已签订补偿合同(协议),补偿协议约定征地补偿标准低于报批标准的,按报批标准补足差额。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时应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规范 我市 征地 补偿 用地 报批 工作 通知 中土 2014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