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五版202307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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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五版)的通告发布时间:2023-07-2710:10:59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畸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66号为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7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3)27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五版),现予发布。此前版本同时
2、废止。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附件: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五版).doc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五版)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指导医疗器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购、储存、使用进口物品过程中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引。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企业加强对进境牙模等物品接收、拆包、消杀、储存、包材处置、生产使用等各环节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实行“人、物、环境”同防,做到精准科学、闭环管理、规范有序。人员管控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
3、控方案(第九版)及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执行。进境牙模以外的进口非冷链原材料及相关物品的管理,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3)270号)执行。二、进境牙模管控要求进境牙模加工企业要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疫情常态化进境牙模及人员管控、设施与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制度,并做好记录保证全链条可追溯。要加强全体员工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培训,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信息,积极争取专业化指导和支持。(一)固定专门区域。企业应划定进境牙
4、模接收、拆包、消杀、包材处置等专门区域,区域应选取通风良好的独立场所,区域大小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不会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造成污染。消杀好的进境牙模,划定专门区域储存,与其他物料物理隔离,使用专用工具转运,每批次(或天)作业结束后,对固定场所及工具落实全面消杀。专用场所应设置摄像头,实时监控人员操作及个人防护情况,并实现录像可查。(二)固定专职岗位。企业应设置固定专职岗位、指定专职人员在固定区域对进境牙模进行接收、拆包、消杀、包材处置等工作,应制定岗位工作操作流程、作业指导书等并上墙公布。应定期组织培训,督促相关岗位人员规范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掌握相关防护技能,严格落实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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