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不动 中山自然资函〔2023〕393号规字1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开发投资进度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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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此件为准中山自然资规字(2023)1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文件中山自然资函(2023)393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开发投资进度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为明确开发投资进度核算事项,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开发投资进度核算要求(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是指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25%以上。已投资额和总投资额均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涉及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交易的税费。(二)历史形成房、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按原土地登记用途核算土地开发投资进度,地上房屋可纳入核算范围。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或者房屋登记面积大于整体报建面积或最大可建面积的25%的,可办理转让手续。受让方需明确已知晓该房地产的土地、房屋用途不一致,并承诺按照转移登记后土地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并达到25%以上的开发投资进度要求方可再次转让。(三)土地开发投资进度由有资质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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