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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采砂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河道采砂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第九条、第十条、第H一条、第十五条。(五)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六)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1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七)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十三
2、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H一条。(八)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四、受理机构受重庆市水利局委托的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利局。六、数量限制不超过采砂规划控制指标。七、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获得河道采砂开采权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2 .市级审批范围:长江干流河道(已委托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准予许可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 .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采砂控制总量期等要求。3 .符合规
3、定的作业方式。4 .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5 .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6 .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7 .无非法采砂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8 .符合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八、禁止性要求申请河道采砂,采砂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长江干流:采砂设备功率长寿河段以下(含长寿)超过1250千瓦,长寿河段以上超过350千瓦,不具备平缓移动的开采作业方式的。(二)采砂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的。(三)未安装符合要求的采砂船舶监控设备的。(四)无降低或者消除不利影响的保证措施的。九、申请材料目录月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文件份数备注1河道采砂许可申请表
4、原件2份2砂石开采权成交确认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份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时提供。3缴费凭证复印件2份4采砂船舶(机具)、船舶检验证书及船员(采砂技术人员)证书或基本情况资料、采砂机具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5采砂作业安全承诺书复印件2份6出让协议复印件2份包括:1.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2.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7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系统获取。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一)地址:以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窗口地址为准。(二)联系电话:以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窗口电话为准
5、。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ykb3田0匕。11/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二)受理: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三)审查:根据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审直,符合条件的,报重庆市水利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不通过意见。(四)决定: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审核后出具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五)颁证:重庆市水利局通过电子邮
6、件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办结。特殊情况经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与服务对象协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十六、结果送达重庆市水利局通过电子邮件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7、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8、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八、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以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窗口地址为准。(二)电话咨询:以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窗口电话为准。(三)网上咨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渠道:023-89079000o(二)现场监督投诉渠道: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20楼局办公室。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事大厅地址:以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窗口地址为准。(二)办公时间:以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窗口办公时
9、间为准。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附录:1.流程图2.河道采砂许可申请表流程图河道采砂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个人)照片申请单位(或个人)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发证机关许可方式拍卖口招标口挂牌其他口出让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开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作业方式船采口其他机械口人工口采砂地点地名区县(自治县)采砂范围(控制坐标)河流名称左岸口右岸航道里程距离宜昌km至km地名界限至控制坐标XY申请开采量总品:万吨开采性质经营口非经营口种类河沙口卵石口砂卵石口弃料处理方案申请类别新办续办换船口砂舶本况采船基情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吸砂船口挖石船口工程船口主要船员持证情况序号工种姓名船员服务簿注册船员适任证书号发证机构12船舶证及发证机关序号船舶证书名称证书登记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1船舶国籍证书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3内河船舶检验证书采砂船采砂设备功率(千瓦)砧员数量(人数)有关附件说明申请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