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法律知识法下宪法是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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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是什么法下首先,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根据不是建立在将其与私法、公法对称的基础上的,而是以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属性的根本性为依据的,并且,法学史上也缺乏这样的认识传统。其次,宪法不在公民之间直接分配权利义务,其政治法的属性决定它只负责调整政治领域中的关系,也即政府与人民之间及政府各机构内部之间的关系。正如前面亨利。范。马尔赛文所指出的那样,“宪法仍然没有超出国家的政治关系领域。宪法对个人之间的关系几乎没有影响,也不包括调整人民彼此之间的行为的原则或规则”。也就是说,宪法是包含了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的,但是,其根本法的属性决定它不调整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即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宪法的效力
2、无论扩张到何种程度,也难以包容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这是由宪法关系的属性所决定的,否则就像陈宝音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宪法就成为包罗万象的法律大全了。再次,欲正确合理解释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也是典型的民事权利这一现象,不是将宪法视为根本法就可以解决的相关问题,而是应如何看待权利的保障。公民权利是受到双重保障的,即宪法保障和普通法律保障;宪法和普通法律共同承担着保障公民权利的职责。因为公民权利受到来自两个方向侵犯,私人之间的侵权与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前者构成了普通法律所保护合适的内容;后者则成为宪法保护的对象。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就是这样一种权利,它既有可能受到
3、平等主体的侵犯,这就构成了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权利属性,受民法保护;也有可能受到来自国家的侵犯,这就构成了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宪法权利的属性,受宪法保护。所以,人身和财产权利规定在宪法中,并不意味着由宪法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即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来得到保护,它只意味着这是一种宪法上的权利,是免于国家侵犯的权利。32至于民事权利属性的人身与财产权利,宪法委托给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普通法律的方式予以确认并保护。这实际上包含了宪法与普通立法机关之间关系的认识。在法治国家中,宪法确立了权力分立原则,宪法因此也保障着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落实,立法机关制定普通法律保隙公民权利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
4、,宪法的超脱性、根本性和保障性决定着它尊重、信任并委托立法机关制定保障公民权利的普通法律,表现为它不代替立法机关直接在公民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制定直接在公民之间分配权利义务的法律是立法机关的职责。当然,这一信任是有限度的,如果普通法律违反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款,在实施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中,就有可能启动一个合宪性审查的程序,审查制定法的合宪性,从而导致这一法律被撤消或者认定无效。所以,宪法的根本性体现在它既通过保障立法机关行使权力,又通过限制其行使权力的范围来确定其根本法的属性,而不是有失身份地直接干预私法关系即权利权利关系。这也是为什么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宪法法院或者普通法院的法官在实施违宪
5、审查过程中,非常忌讳被指责为代替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原因。同时,宪法规定的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这样的内涵,即它只是要求国家在没有合理差别根据的前提下不区别对待每一个体,国家不得制定这样的法律对个体进行区别对待。因此,宪法上的平等原则是对国家提出的要求,只要求国家及其法律在法律上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所以,宪法依然是根本法,但其根本法的属性不意味着宪法可以代替立法机关的职责,深入到所有社会关系之中去,那样,不仅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丧失其意义,就是普通法律也因此失去了自身的存在价值。因为,宪法确立的权力分工或者分立原则无法在实质意义上有所落实,这也表现为宪法对其自身的违反。并且,如果宪法是调整一切法律
6、关系的法规范,也即如果普通法律没有规定公民权利就去找宪法,那就可以干脆不要普通法律,只需要一部包容一切的宪法用来解决所有的法律相关问题。相关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四。宪法是母法与母法所对应的是子法。母法与子法称谓的渊源不详,将宪法称为母法,普通法律称为子法的内涵与宪法被称为根本法一样,二者均侧重于表示其作为立法基础的那种功能。33但是,这并不妨碍正面理解宪法作为母法的称谓,即如果不把作为母法的宪法与子法的关系重点置于“繁殖功能”上,而是放在既保障着普通法律的行使,又制约着那些违反宪法的法律的实施方面,也即“监护功能”上,则宪法的母法称谓依然是有价值的。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将宪法称为母法、普通法律称为
7、子法和宪法作为根本法之间的确有共通之处,即不仅这样的称谓本身所蕴涵的负面含义相似,就是其正面含义也相近。因此,将宪法视为母法,普通法律视为子法还有着非常重要的正面内涵,这就是宪法既保障着子法又制约着子法的实施,特别是在后者的意义上,以母子形容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的关系再恰当不过了。所谓母与子的关系,不外有两种:一是子因母出;一是母命难违。前者就体现为“繁殖功能”,后者则表现为“监护功能”。“母命难违”即监护功能乂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母亲既负责保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当孩子们犯错误时又要尽责罚之职。(这里主要指的是未成年母子之间的关系)。因此,如果将宪法和普通法律看作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的理解重心放在
8、孩子们出生之后二者之间的监护关系上,则以母法与子法形象地理解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的关系还是不失其恰当之处的。关于这一点,在讨论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律关系之间关系时己有述及。宪法保障普通法律或者子法的实施,表现为宪法尊重、信任并委托立法机关制定普通法律,这一保障主要是通过明确权力分立原则或者分工原则来进行的。也就是说,宪法通过制止其他机关的越权行为,防止其他机关不当行使本应由立法机关或者法律所行使的职权,来保障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职责。这方面,德国和口本在法治原则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宪法委托、法律保留等原则,都可以视为宪法保障着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者子法实施的具体表现。同时,宪法对立法机关和子法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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