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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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口县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办发20232号)和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城农发20236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奖补培育工作。一、目标任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推动形成以农户家庭农场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二、申报主体在城口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在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中评选,符合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予申报。三、资金用途支持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和品牌建设。主要为: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商标注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培育,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及活动宣传推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等。四、补助标准和方式在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
3、社(联合社)中择优选取10-15个,每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8万-15万元,联合社10万-20万元采取补助方式通过项目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后期使用接受县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部门监督。合作社按照方案无法使用补助资金的,由县农业农村委收回另行安排(在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中另行择优评定五、申报资料及程序(-)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农民合作社于2023年5月17日前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2)补助资金使用方案;(3)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本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5)本社上年度经营情况报
4、告(IOOO字以内);(6)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非必要资料)(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二)乡镇初审。各乡镇(街道)根据申报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三)县级评定。由县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筛选,经县农业农村工委(县农业农村委)会议讨论通过且县
5、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评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县级示范社一次性奖励。(四)资料收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县级示范社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支持建设内容相关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委提交项目竣工资料,项目资料包括实施方案、实施图片、购买合同、项目建设协议书、税务发票和单位银行转账等相关建设内容材料依据。六、申报时间及材料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土城办公点2-5室,联系人:石安妮,电话:18183160876o附件1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申报合作社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信息表合作社名称通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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