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铁山港临海工业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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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5年铁山港(临海)工业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为了进一步理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财政分配关系,优化市与工业区财力配置,激励工业区积极性,促进工业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体制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在保障市级财政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调控能力的同时,充分调动工业区发展经济和理财的积极性,合理确定市本级与工业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支持工业区做大做强,实现工业区持续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 .坚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2 .坚持企业归属与财税收入分配对等。3
2、.坚持开源节流和防范风险。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一)市本级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1工业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支出,包括国标工资、工资附加性支出、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的津贴补贴等。4 .工业区管委会基本运转经费。(二)工业区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1工业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支出,包括:铁路、公路、市政工程管道;规划、环保、保洁、绿化、亮化工程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维护以及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场所与办公设施的修缮与维护。2 .工业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绩效考评奖励(包括但不限绩效工资增量和四个专项绩效奖励)。3 .工业区范围内土地收储等支出。4 .工业区内招商引资业务支出和兑现招
3、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企业优惠政策而发生的奖励性支出(需经市政府批准)。5 .工业区管委会的债务还本付息支出。6 .工业区管委会偿还工程欠款支出。7 .其他应由工业区管委会负担的支出。三、工业区财政收入范围及分成办法工业区收入包括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收入、工业区属地范围内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土地出让金、工业区范围内产生的非税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市与工业区的企业归属及财税收入分成办法如下:(一)企业归属划分1市本级企业:石油化工系、电力企业系、北海诚德有限公司系、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系、烟草行业企业等(详见附件1)。2 .铁山港区属企业:一是铁山港辖区范围但非工业区范围的企业全部列入铁山港
4、区属企业;二是在工业区范围按尊重历史及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划分(详见附件2)。3 .工业区企业:2023年12月31日之前,进驻工业区的企业,除市属企业和铁山港区属企业外,全部认定为工业区属企业(详见附件3)。(二)税收收入分成1市属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属于市本级财政,铁山港区与工业区不参与分成。4 .铁山港区属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及其附征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属于铁山港区财政,直接缴入铁山港区金库,市与工业区不参与分成。5 .工业区属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工业区与铁山港区按9:1比例分成。(三)非税收入分成1市本级收入:除铁山港区属企业外,工业区范围内企业所缴纳的教育费附
5、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海域使用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等非税收入。6 .工业区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由工业区执收的非税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租赁收入、其他收入)等。工业区范围内,除铁山港区属企业外,全部税收收入及税收附加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和非税收入必须先缴入市本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后,再由市财政局按本体制方案规定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四)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为加快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工业区更好地完成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工业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净收益和由工业区出资收储的商业、居住等经营性土地出让净收益及计提的产业发展资金等全额返还工业区。(五)特别规
6、定鼓励市直其他园区在工业区内设立“园中园”,“园中园”的财政收入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本市辖区内“飞地经济”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政办(2018)83号)精神,由引进项目的县区(园区)和项目落地的县区(园区)按4:6比例分成。四、工业区财政资金结算为确保各工业区正常有序运转,根据2017-2019年工业区财政收支实际情况,市财政采取“每季预拨、年终结算”方式保障工业区资金需求,每季度预拨工业区2000万元,年终按照本体制规定结算,多还少补。五、其他政策性问题(一)市财政局对工业区管委会按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工业区管委会每年编制收支预算报财政审核后,在全市部门预算中统一报市人大审批后执行,工
7、业区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工业区要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融资举债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要建立与自身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招商引资机制,重点关注项目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确保工业区可持续发展。(三)本体制执行过程中,中央、自治区对北海市上级转移支付中明确归属于工业区的资金,市财政将按上级文件按时足额下达。(四)本体制实施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重大财税政策调整,则由市财政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五)本轮体制暂定实施五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山港(临海)工业区财政政策的通知(北政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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