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批复国函〔2013〕33号201302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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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批复国函(2013)3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创建海南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海南博鳌乐域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先行区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城区与博鳌亚洲论坛核心区之间的万泉河两岸,规划范围20.1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9.96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详见附件)。二、先行区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当地生态资源,试点发展医疗、养老、科研等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创建低碳低排放生态环境典范,丰富相关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平台。三、先行区建设用地
2、必须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统规划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符合先行区发晨定位的产业为主导安排建设用地。四、同意先行区先行先试以下政策措施:批注:先行区先行先试政策:1 .国外已上市(国内未上市),可按照特殊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印清特殊审批:2 .可开展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如临床试验):(一)切快先行区医疗器械和药品进口注册审批。对国外依法批准上市、未获得我国注册批准的药品进口注册申请,可按照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U请实行特殊审批|;对于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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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 关于 同意 设立 海南 博鳌 国际 医疗 旅游 先行 批复 2013 33 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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