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第十七章 债权概述 练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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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债权概述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A支配权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2、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D、主债和从债3、连带债务的债权人()。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4、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
2、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D、双方都是特定的5、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o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6、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7、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D、以上都不对8、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o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
3、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9、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企业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甲市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B,甲市外贸局C.甲市外贸商品商行或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D.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10债的标的为()oA、特定行为B、特定行为、物
4、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2、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A、法定之债B、单一之债C、简单之债D、选择之债3、债的关系的内容是指()oA、债权人的权利B、物C、行为D、债务人的义务4、债权的效力有()oA、请求力B、请求执行力C、依法自力实现D、保持力5、债的构成要素包括()。A、债的主体B、债的标的C、债的规范D、债的内容6、在主债和从债的关系问
5、题上,下列表达正确的有()oA、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B.从债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C、从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D、主债的变更对从债没有影响三、名词解释1、债2、按份之债3、连带之债4、简单之债5、选择之债1、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为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近现代民法上债的概念不仅指债务,而且包括债权,所表示的是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各债权人按一定份额分享权利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主
6、体一方为多数人,各债务人按一定份额分担义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之债为多数人之债的一种。3、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主体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连带之债为多数人之债的一种。4、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5、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情。四、简答
7、题1、简述债的特征。1、(1)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倩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它们都是特定的人。债权乃是一种对人的请求权,请求必须有对象才不至于落空,这就要求债务人必须特定。尤其是债权的实现一般须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积极行为,债务履行的结果是使债务人蒙受不利益,因此,惟有与债权人有特别关系的特定之人,才能成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债务人。(2)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因债权是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故债权指向的是该特定行为;因债务是应债权人的请求而为特定行为的义务,故债务指向的也是该特定行为,所以,债的客体就是该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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