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山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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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资源局中Q市财政局文件Q市战管外法局中Q市在医上俄乡建设届中规通(2015)8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和规范规划条件核实的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根据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了中山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规划行政许可证期限及规划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
2、通知(中规通(2009)16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中山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实施意见(试行)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11月25日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2015年月26日印发附件中山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实施意见(试行)一、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规划条件核实的工作,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二、本实施意见涉及国土、规划、住建、城管、财政等相关部门职能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审批与监督管理。三、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是指按图施工情形下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
3、积和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的数值,但不超过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数值。四、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数值按分段累计,每段适用不同的允许误差比例,详见下表一:表一:序号建筑面积(m2)允许误差比例(%)备注1IOOO以下(含3.0%项目单栋及累计的建筑面1000)积合理误差均不得超过3.0%o21000-5000(含5000)1.5%项目单栋及累计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均不得超过1.5%o35000以上1.0%项目单栋及累计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均不得超过1.0%o凡属建筑面积5000以上,分期建设的项目,项目最高限额累计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1000m2o五、实测建筑面积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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