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施工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新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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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施工项目成本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成本,根据交通行业规定、集团公司、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材料价差调整坚持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建施工项目的成本材料价差调整。第二章调整范围第四条调价的材料分为主要材料和地方性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包括:钢筋、型钢、钢绞线、沥青、柴油、水泥。地方性主要材料包括:碎石、中粗砂、片石、生石灰。第五条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材料消耗均不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第六条因项目部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返工所消耗的材料用量不予调整
2、。第七条因项目部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迟,所发生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第八条材料用量应扣除自行开采、循环利用的数量,应利用而未利用的不予认定。第九条价差调整只对材料原价(采购价)和税金进行调整。第三章调整方法第十条材差调整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试行)(晋交建管12011)734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主要地方性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试行)(晋交建管发(2019)40号)的规定进行调整。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统购的主要材料由集团公司调整,公司统购的主要材料的价差由公司调整。材料用量按调差期内计量工程量计算,但不得超过设计用量。材料基准价格采用编制项目目标成本时的材
3、料价格,当期价格采用集团公司统购价格。调整期与工程计量同步。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对供货商材差调整,只调整受价格波动影响大的地方性主要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按实际结算数量计算,但不得超过成本目标用量。材料价格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或补充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调整期为1个月一次。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对协作队伍材差调整,主要是由柴油和炸药价格涨跌引起的价差,通过调整综合单价的形式给予调整。调整数量按调差期内实际结算工程量进行计算,但不得超过当前计量工程量。以集团公司施工定额中的价格为基价,柴油涨跌500元/t以内、炸药涨跌IOOO元/t以内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涨跌超出以上幅度的综合单价给予调整。调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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