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造价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新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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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造价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造价信息管理是施工项目成本管控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项目成木,依据公司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控制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造价信息管理的原则: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时效性、区域性原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的造价信息管理。第二章造价信息体系及职责第四条依据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控制实施细则(试行)中成本管控二级体系设立相应的造价信息管理二级体系。即:公司一一项目部。第五条公司造价信息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职责是:贯彻执行集团公司造价信息管理办法;负责公司造价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造价信息体
2、系的建立;价格信息采集点的布设,设立两名兼职造价信息员负责所在晋城地区及管辖项目造价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监督检查材料单价是否与集团公司发布的造价信息、项目所在地等造价信息相符合。第六条项目部职责是: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造价信息管理办法,负责本项目部造价信息收集体系的建立,配备兼职造价信息员负责本项目造价信息的调查、收集、上报工作。第三章造价信息收集、整理第七条造价信息从以下途径进行调查、收集1 .政府部门;2 .各专业网站;3 .公司、项目部提供的信息;4 .实地调查。第八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调查、收集晋城地区政府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收集、汇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材料价格及所管辖施
3、工项目材料价格信息,根据集团要求于每月30日前上报集团成本控制中心。第九条项目部调查、收集汇总本项目采购的材料价格,于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十条对于材料价格连续10天涨跌超过10%时,项目部造价信息员立即与公司工程管理部联系,采取快报机制,电子版直接发送至jc1qgcb邮箱。第十一条对于权重大的材料价格连续10天涨跌超过10%时,公司工程管理部造价信息员立即与集团成本中心联系,采取快报机制,电子版直接发送集团成本中心指定邮箱。第十二条材料价格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按统一格式进行,分书面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各项目部要对上报公司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司工程管理部要对上报集团公司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造价信息的整理确定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总各项目部上报的材料价格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收集的材料价格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第四章造价信息发布、应用第十四条造价信息由集团公司负责发布,集团公司按内部期刊,实行双月发布,每单月中旬发布上两个月的相关造价信息。按项目或区域进行发布。第十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在收到集团公司发布的造价信息两天内传递到项目部,集团公司发布的造价信息作为项目部材料采购的限价和成本管控的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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