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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2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0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0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七、结论7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103-450000-04-01-346800建设单位联系人赵一帆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省(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县(区)和平镇(街道)一(具体地址)地理坐标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1-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
2、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hm2)/长度(km)项目占地面积I96.18hm2,其中永久占地1.75hm2,临时占地194.43hm2o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洛案)部门(选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3-450000-04-01-346800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2023年6月开工,2023年5月建成,建设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q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
3、电(HJ24-2023)附录B中的“B2.1专题评价”,本环评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根据广西区能源局文件(桂能新能2023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已列入广西2023年市场化并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中,位于序号八中的序号4,见附件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1.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1款“太阳能热发电
4、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作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1.2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的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本工程属于“十二、电力,4.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类,为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自治区鼓励类项目。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2.1 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相符性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1、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大力推广太阳能和
5、地热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目标。(二)具体发展目标1、充分利用水电、沼气、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等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六、重点发展领域(四)太阳能1、太阳能发电为促进我国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做好太阳能技术的战略储备,建设若干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电站和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电站。”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可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增加能源供应。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是相符的。2.2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6、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十一章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第一节增强能源发展和保障能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开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清洁能源项目,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是相符的。3“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详见表U表1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结论态护线生保红本工程位于梧州市和平镇周边,项目光伏发电场区、升压站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7、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境量线环质底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电磁环境等均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行不产生废气;产生少量光伏板擦拭抹布清洗废水,光伏板表面的水迹经自然蒸发,抹布在升压站内清洗。升压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虽然项目所在区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有一定的增加,在按照规程规范设计的基础上,均能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正常运行生产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的
8、改变,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影响。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源用线资利上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不涉及能源消耗;施工期和运行期耗水量也非常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造成影响,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不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境入面单环准负清本工程位于梧州市和平镇周边,所在区域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6年8月)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12月)中管控区域。本工程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属于新能源类别,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运营期不排放废水、废
9、气、废渣等污染物,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明令禁止的项目、工艺。项目做好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和环保措施后,落实基本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本项目符合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中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本工程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本工程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符合性分析广西壮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性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10、意见(桂政发(2023)39号)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3)39号),将全区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陆域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工程占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不在工业园区、县级以
11、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3)39号)中的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在陆域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在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单元内,以维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结合用海方式确定相应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工程属于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内厨房烹饪食物过程中挥发出的极少量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
12、1),引至综合楼顶高空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危险固废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明令禁止的项目、工艺。项目做好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和环保措施后,落实基本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本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3)39号)中相关要求。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3)3号)本工程位于梧州市镇周边,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3)
13、3号),本项目光伏区主要位于梧州市划定的一般管控单元及优先保护单元内。根据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中的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具体分析见表3。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空间,见附件46,属于梧州市其他优先保护单元。梧州市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
14、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工程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本工程已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见附件47,在落实相关环水保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产生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施工期结束后立即对场地进行生态恢复。综上,本项目符合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优先管控单元管理要求。梧州市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工程属于光伏发电项目,
15、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运营期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内厨房烹饪食物过程中挥发出的极少量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引至综合楼顶高空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危险固废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明令禁止的项目、工艺。项目做好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和环保措施后,落实基本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本项目符合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中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9。表3本工程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优化空间布局,西江流域干流沿岸要1.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