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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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紧抓实科技创新工作,围绕“十四五”期间高新
2、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措施,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责任,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强大力量。二、工作目标力争全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40%以上。到2025年,在完成省下达我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5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别达3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新增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30户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备案60户以上;完成100户以上企业“一对一”培育服务。三、主要任务(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
3、建立“双创孵化载体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着力推进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企业聚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力度,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培育管理和跟踪服务,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不断提高出库率。组建州县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业服务团队。(州工信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补。在落实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整体迁入德宏州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实质运营
4、满1年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规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得首次奖补以后,3年有效期满经重新认定通过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认定的,补助05万元。(州工信科技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做强。州级产业项目扶持资金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聚焦和倾斜。鼓励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5、、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3年起研发费用按照100%比例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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