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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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全市建立了有力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让残疾儿童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全市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更及时、更有效、更优质的康复救助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2、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面建立覆盖城乡、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基本、托住底,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制度内容(
4、-)救助对象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户籍:具有市户籍(或在市领取居住证);2 .年龄:08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耳道再造手术、耳廓再造手术、肢体矫形器具、低视力助视器适配年龄可放宽到16岁);3 .有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二)救助内容和标准1 .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
5、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植入式骨传导助听器植入手术等)、耳道再造和耳廓再造手术,以及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
6、: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2 .救助标准。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0000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一次性补助,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和所需的检查、医疗、材料等费用;植入式助听器和其它类别手术费用按实际产生自付部分救助,含检查、医疗、手术、材料等费用)。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IooO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耳背式助听器最高补助20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植入式助听器
7、最高补助30000元(植入式助听器产品、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单侧植入最高补助70000元,双侧植入最高补助100000元;单侧植入人工耳蜗的可以同时享受最高IoOOo元的助听器救助(含全数字助听器1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已植入人工耳蜗的残疾儿童在植入五年后(且未满18周岁)可享受1次人工耳蜗语音(音频)处理器的更换,最高补助50000元。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服务周期内仅补助1次。3 .救助服务周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周期为10个月。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提出康复救助申请,在残疾儿童康复救
8、助管理系统里录入信息后,不满10个月的可以进行服务终止来结束服务,次年需要继续康复的需重新申请。需要进行10个月满周期训练、且跨年的,系统不做结算操作,保持救助状态服务中,跨年继续服务,不用重新申请,服务满10个月后服务完成,救助数计入上一年度。完成后,符合条件且还需继续服务的重新申请。4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三)工作流程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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