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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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工作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一、补齐中医药人才短板(一)打造本土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本土大中专院校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积极与省内外中医药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加强中医药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强医教协同,积极申报建设中医药大中专院校实习医院(基地),充分发挥中医临床教学职能,提高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强化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疫病学、中医临床技能培
2、训。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支持建设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推进师承教育。扎实推进国家级、省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和省级中医药师带徒项目。促进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绩效工资分配时对承担带徒任务的名老中医药专家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引进省级名中医、支持市级名中医到基层建设专家工作站,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人才评价和激励。依据市“百名名医”专项实施细则,落实市级名中医评选制度。建立中医
3、药优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的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和市级名中医评选的主要评价内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夯实中药产业发展基础(四)优化中药材产业发展布局。聚焦已认定的云木香、滇重楼、附子、秦茂、云当归、红花、羌活等“定制药园”品种及云茯苓、黄连、滇黄精、续断等具有代表性的道地药材品种,加快现代生物技术在中药材育种领域的应用,加强种子种苗繁育、标准化基地建设、综合性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定品种、定产地和定标准,扩大优势主导品种种植规模,优化中药材生产布局。(市农业农
4、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中药研发创新能力。加强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创新研发实验室建设,鼓励开展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以及传统工艺备案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支持开展中药饮片成药化创新、地域性加工炮制关键技术研究、中药饮片炮制与中药方剂相关性研究、中药饮片“性一效一用”系统评价、炮制工艺过程链及生产装备研发创新等基础性研究。重点支持构建中药活性物质筛选、结构优化,新药产品工艺及稳定性研究,药理、安全性、药效研究评价等中药研发链。引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中药上市后评价。配合省级完善医疗机构制剂技术审评审批机制,
5、优化、规范应用传统工艺配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力争到2025年,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品种传统工艺备案数实现“零”的突破。(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增强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整合行业资源,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中药材科研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大力实施中药材“良种工程”,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技术研究,以及野生中药材人工繁育技术和林下仿生种植技术研究,建立较为完善的中药材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与加工科技研发体系,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中药产品研发、关键性生产技术研发,加强对合作社、种植企业等技术人员、药农、经纪人的培训指导,增强中药材产业
6、技术支撑能力。(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中医药发展保障机制(七)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特点的财政补助办法。鼓励各县(区)积极申报和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建公立中医医院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有条件的中医诊所
7、可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九)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投入,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提升信用服务机构中医药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能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支持中医药企业投保财产一切险、雇主责任险及药物临床试验、药物质量安全等责任保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促进中西医
8、协同发展(十)大力发展中西医结合服务。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规范建立中西医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会诊体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在医院间、科室间和医联体内部建立协作关系,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建设。将中西医协作、中医诊疗人次占比纳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建立临床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制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十一)推进中西医协同防治疫病。中医药系统人员全面参与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快提升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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