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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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空间(-)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岗位供给。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副中心城市”四大目标定位,加快打造新能源电池、绿色硅光伏、绿色铝精加工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有机硅新材料、稀贵和液态金属、高端钢材深加工、高端精细化工、其他装备制造、烟草
2、6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端食品、文化旅游2个特色产业,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推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重点推动“上云用数赋智”,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积极培育数字存储、计算、加工等数字产业,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充足的就业岗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文旅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政策扶持稳定就业岗位。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支持中小微
3、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高端职业培训,按照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鼓励支持市内外具备有关专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围绕市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毕业前2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中支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努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基层就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加强统筹规划,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乡村振兴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宣威
5、市、会泽县、富源县、师宗县和罗平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保持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总量不降低。2023年、2023年要继续稳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院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
6、理岗位规模。稳定扩大市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根据疫情发展动态,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2023年期间划分为中、高风险地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国家原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重点县的宣威市和会泽县,在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五)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创建一批高质量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所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园区达到省、市级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生态茶叶、生态咖啡、宣威火腿及蒸饵丝等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补贴上限给予奖补。对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属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支持高校毕业生携项目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平台等创业载体,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开
8、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该条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多途径拓展就业渠道。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辖区内乡镇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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