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推进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通过调解仲裁工作机构设立和完善、工作能力发展和提升
2、、工作程序制定和完善,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便民高效,符合实际。把方便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农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畅通便捷渠道。乡村调解组织、调解程序和调解方式要符合当地实际,方便群众、快捷高效。(二)坚持依法规范,健全制度。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政策要求,完善乡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三)坚持尊重实践,创新工作。充分尊重地方纠纷调解工作实践,探索多种模式完善基层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四)坚持多元化解,形成合力。乡村土
3、地承包调解要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三、工作任务(-)完善调解仲裁机构。1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应当由县市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水利局、林草局、妇联、档案等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分管副县市长担任,副主任通过选举产生。调
4、解仲裁员不少于20人,由调解仲裁委员会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调解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村(居)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开展调解仲裁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农村经营管理人员组成。2 .设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应设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主要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司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3 .设立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5、工作组。设立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组,由村(社区)书记担任工作组长,村(社区)部分工作人员、小组长、老干部、熟悉农村调解工作的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工作组成员。(二)构建调解工作机制1 .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应制定仲裁工作制度,明确调解仲裁流程、议事规则、案件监督制度,健全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2 .县市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调解仲裁员培训工作,相关培训计划及开展情况总结报州农业农村局。3 .县市仲裁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法律宣传活动,及时整理归档法律宣传工作痕迹资料。4 .建立和完善“一庭三室”建设。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处理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一庭三室”
6、(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建设,配套音视频显示和安防监控系统等设备,为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保障。5 .设立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档案验收归档、档案查阅、保管,落实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强化档案保管安全,严格档案借阅、查阅手续,制定档案查阅管理办法,明确档案查阅范围和查阅方式。(三)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各级调解工作机构要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调处一起,不能久拖不决。同时坚持调解纠纷为主,仲裁纠纷为辅。村级调解工作组、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县市调解仲裁委员会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尽量做到一般矛盾
7、不出村、较大矛盾不出乡,特大矛盾不出县。(四)规范调解仲裁程序为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效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行村(社区)和乡镇(街道)调解,县市调解仲裁的工作机制,坚持“逐级调处”和“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1 .村(社区)调解。当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先由所属村的村级调解工作组进行调解。若调解达成,纠纷双方(或多方)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双方(或多方)和村级调解小组各执一份;若调解不成,村(社区)调解工作组出具调解意见书,调解意见书写明调解过程、调解结果和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据材料转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受理。2 .乡镇(街道)调解。村级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交乡镇(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 纠纷 调解 仲裁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