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工程招标管理试行办法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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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促进施工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障公司工程项目低价低碳、高质量、高标准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工程项目包括新建物业,原有物业的扩建、改建、拆除,新建物业和原有物业的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等涉及物业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公司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和股东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五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回避制度。员工、股东推荐的施工企业参予竞标的,自该施工企业向
2、公司递交投标书之日起,推荐该施工企业的员工、股东不再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所有事务,完全回避。第六条 公司预算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 目,应按照本试行办法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七条 预算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适用简易程序招投标;预算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用普通程序招投标。第八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具体人数和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招投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工程招投标工作。第二节 启动招投标程序第九条 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程项目预算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的,应当立即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
3、理核实应否通过招投标程序来选定施工企业。第十条 部门经理同意启用招投标程序的,业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准备好以下资料:1、拟订招投标初步方案;2、查明是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3、列明需要实施招投标程序的事实和理由。第十一条 由部门经理填写投资项目审核表(附上上述资料),经主管该业务部门的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决定是否实施招投标程序。第十二条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工程项目招投标如需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业务部门办理好审批或备案手续,再移交给招投标工作小组。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员工自招投标工作小组收文之日起可向招投标小组推荐符合本次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第十四条 招投标工作小
4、组自收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讨论确定以下事项:本次招投标工程的基本情况。本次招投标工程的具体施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期限、取费方式等基本内容和要求。采用邀请投标、公开招标、还是两者相结合的招投标方式。本次招投标彩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竞标企业的资质等级、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设备要求。本次招投标工程的工作时限清单。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和主要内容。根据本次招投标工程实际情况,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五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应自会议召开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好招投标的具体方案、编制好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并提交给总经理审核。第十六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收文后,如果招投标方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需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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