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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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成立由经理、三总师和投标、经营、技术、物资、工程、财会和企管部负责人组成的“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制定公司“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2确定公司年度承揽工程任务目标及工作措施。3审定重点工程项目投标、
2、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决定相关的重大事务。4研究决定特殊费用开支和有关奖罚标准。第四条 公司相关的职能部室和基层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见附件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投标管理部应做好社会公关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密封正确、送达及时。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由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标书由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投标书经领导小组或组长决定。第六条 为适应市场,多渠道承揽任务,公司实行投标专项经费制度。 1投标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工程考察、接待外部人员、外聘专家的费用;购买投标文件,交纳中标费和质
3、量保证金、投标资料复印、翻译费用;奖励有关单位、人员和投标工作必需的业务费用(不含中标工程的奖励和咨询服务费用)。 2投标经费按中标工程总造价的1.5提取,由承接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上交公司,如属于项目经理部承揽到的工程,该费用可免交。公司投标经费不足时从公司管理费中支出。 3投标经费建立单独帐号,专款专用。经费的提取和实际开支的费用,由投标管理部按规定提交公司分管投标工作的领导签认后用领或报销。较大数额的开支报请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 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小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提供准
4、确的招标信息,已使公司取得投标资格但未中标的,按投标项目0.3元/M2标准给予奖励。2提供准确的工程招标信息,并完全经提供信息人的努力,直接通过议标或定向招标的形式,为公司承揽到施工任务时按下列标准分段奖励: 档 次工程中标价(扣除甲方指定分包价和设备价)提取标准11000万元以内1022000万元以内833000万元以内645000万元以内5.557000万元以内561亿元以内4.571亿元以上4负标中标的工程,按上述提取标准扣减1个千分点。3提供准确的工程投标信息,积极配合我方的投标工作,在投标工作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经参加多家投标中标的,依照本条第二款标准,视情况按下列标准奖励:(1)经
5、信息人努力,使公司参与投标并了解到工程价格的结果、保证招标方对我公司的肯定并中标,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按90提取奖励;(2)工程中标并具备其它一个条件时按60提取奖励;(3)工程中标而不具备其它条件时按30提取奖励。4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咨询服务费用支出时,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对于提供信息并积极协助投标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另给予0.3元/m2奖励。5项目经理部经自己努力承揽的后续工程任务,按工程造价(扣除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和设备价格)的1给予奖励。第八条 中标工程的奖励或中介费用一律列入中标项目成本,未中标时从公司投标经费中支付。正常奖励由公司分管投标工程的领导批准后,属于特殊性奖励或奖励额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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