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1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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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实施日期】20XX/03/01【颁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总局【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XX-01-18【生效日期】20XX-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
2、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
3、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
4、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5、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四)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
6、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第十条 货物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 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
7、宜公开招标的;(三)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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