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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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麹中府征补安公(2023)97号扫码查看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中山市黄圃镇团范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0.142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421公顷,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团范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
2、着物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180万元/公顷补偿(中山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25.578万元。(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中府(2019)107号文并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安排征地留用地给予被征地农民集体,随征地项目一并报批。(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900万元/公顷,共19.1835万元)。(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法的通知(中府办20231号)的规定,按2.04万
3、元/亩落实征地社保。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到联系地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向公告所示联系人反馈。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签名申请书向我市提出听证申请。七、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补偿登记及异议反馈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特此公告。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60-23231266o联系地址: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b幢2楼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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