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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程序。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规范程序进行。第三条 宜城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宜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受宜城市建设局的委托,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项目报建;(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三)编制招标文件;(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
2、邀请书;(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六)发出招标文件;(七)投标人勘察现场;(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九)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十)组建评标委员会;(十一)开标;(十二)评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十三)按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确定中标人;(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十五)合同履行。第五条工程项目报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及时在招标办办理报建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一)领取并如实填写宜城市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并报招标办备案;(二)招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三)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四)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
3、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建设单位报建后,招标办将派出人员到现场勘察,对建设单位报建的主要内容进行核实。第六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向招标办备案。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的工程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标底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向外泄露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招标人有权自
4、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规范程序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填写宜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备案表,并附以下材料: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2.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招标人应当提供招标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3.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条件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办应当
5、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第七条 编制招标文件(一)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参照宜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工程招标方案、工程标底、招标文件的准确性、科学性负责。(三)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四)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
6、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第八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zbb.ych.gov.)发布招标公告,并在发布3日前报招标办备案。招标办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可能影响公平内容的,应当自收到招标公告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在投标邀请书发出3日前报招标办备
7、案。(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3日前将投标人条件报招标办。投标报名1.潜在投标人可以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报名,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2.潜在投标人是宜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员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报名,网站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对报名成功企业进行确认。3.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接受报名的行为无效。第九条投标人资格审查(一)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向招标办报送的投标人条件,在5日内确定合格的投标人。(二)投标人向招标办报送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资信证明、外地企业进宜施工备案证明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五大员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施工机械设备目录等;(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人预先确定的投标人条件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四)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不得同时参加多项工程的投标。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应当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五大员岗位证书暂押在招标办。确定中标人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五大员岗位证书,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五大员岗位证书在工程竣工后返还。第十条发出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发放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二)招标人应当在发
9、出招标文件3日前,将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备案。招标办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招标人改正。(三)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应认真核对无误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四)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必须与报招标办备案的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五)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十一条 投标人勘察现场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应当安排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并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现场勘
10、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三)投标人在领取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四)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报招标办备案。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一)投标文
11、件的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由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组成。(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工程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图等。(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预算价、投标报价,投标预算价和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3)投标人近两年来的业绩、拟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等。(4)按
12、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5)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提交的其它资料。(6)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装订,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副本。(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做好接收时间和接收人记录、出具收条等工作;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所提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无效;3.在招
13、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十四条组建评标委员会(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2名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于开标前12小时内,按规定程序在招标办的监督下,从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评委组成,抽取的专家评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四)招标人代表实行认可制度,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五)招标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第十五条开 标开标按下
14、列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会场纪律;2.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情况;3.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4.重申评标原则、评标办法;5.宣布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6.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情况进行核验;7.各投标人或委托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人宣读核查结果。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8.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作为弃权处理;9.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送达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唱标。宣
15、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等主要内容。唱标人在唱标时,应与招标人一起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10.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字确认;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1.宣布开标会暂时休会,将有效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暗标随机编号,转入评标阶段。第十六条评 标(一)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办依法监督评标工作,纠正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活动及评标报告的编写工作。(四)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判,客观公正的发表和保留自己的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五)在必要时,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