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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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有效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目标定位于推动我省在开放环境下的自主创新,以全球视野推进我省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加强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与创新体系建设,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发挥科技合作在对外开放中的先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三条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由省科技行政主
2、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与实施,由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第四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或委托项目评审;(四)批准项目立项、监督项目实施;(五)组织项目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估。第二章支持方向与重点第五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按照我省重点技术需求为导向,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重点国别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第六条开展国内区域科技合作。按照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中部地区的国家级平台加强区域创新合作,与新疆、西藏、青海、云
3、南等省开展科技援助合作,以及与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双一流建设类高校及直属研究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山西优势领域自主创新步伐,有效提升创新和合作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七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平台。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立足我省及自身技术需求,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重点国别在我省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建设海外技术推广中心,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国外先进科技资源,开展符合我省科技及产业需求的关键技术研发,带动自身技术、产品或标准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应用和推广。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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