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2023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2023年版.docx(4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公共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2023年最新版)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杳漏补缺,强化复习。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1、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
2、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己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2、判断题土地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买卖。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可以依
3、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3、单选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A:上级机关的决定B:不可抗力C:第三人侵权D:第三人违约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会导致当事人可以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4、单选题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应当。: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B: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C: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D:主要由甲的
4、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作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因甲前来戏弄而造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甲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故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5、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A:张三经李四(精神
5、病人)的父母同意而收养李四B:甲乙根据合同法订立抵押合同C: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D:甲与乙约定选择法院管辖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这道题出的有点问题,暂时锁定下,有些地方选的答案是C,在这里个人认为是D6、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侦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抵押
6、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B: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C:抵押、质押均无效D:质押无效、抵押有效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
7、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一一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以,选择ACo7、单选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
8、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贲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
9、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8、多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收养制度的是A:收养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得到被收养人同意B: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C:同一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D:收养关系必须经登记后才能成立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BCD解析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由此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因此B
10、项说法正确。该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因此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D项说法正确。木题正确答案应选BCDo9、单选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人也有肖像权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
11、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因此,A是错误的。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10、单选题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
12、以改嫁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oIK单选题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
13、坏邻居陆某的房屋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D:陈某在白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此题较简单。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12、单选题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
14、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以结婚登记
15、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提出认定婚姻无效时已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法院应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o13、多选题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推定女儿先于王某和李某死亡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解析: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14、多选题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D: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A讥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ADo15、单选题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o: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B: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