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docx
《X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工作,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夯实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基础,根据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x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X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省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务工的职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可依据规定程序,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申请,经建档工会认定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接受工会帮扶救助。第三条各级工会应充分发挥工会帮扶拾遗补缺、救急济难的作用,加强困难职
2、工建档帮扶与送温暖、互助互济、工会公益慈善的有效衔接,构建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梯度帮扶格局,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实施工会常态化帮扶。(一)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建立档案,实施帮扶。(二)对于不符合建档条件但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应通过送温暖慰问、互助互济、工会公益慈善等多渠道实施帮扶。(三)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引导和帮助困难职工家庭依法申请社会救助,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第四条坚持“谁认定、谁建档、谁管理”原则,各级工会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的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接受上级工会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困难
3、职工家庭认定标准第五条困难职工档案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困难职工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及致困原因实行分类建档,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必要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必要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
4、收入不高于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上取工家庭J(四)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高于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意外致困职工家庭的家庭年度必要支出原则上不低于家庭年度总收入的50%。(例子:一家5口,妻子2000元、丈夫3000元、2个孩子,1个老人,人均(2000+3000)*12125=1000o第六条以下特殊群体符合五条规定条件的,且所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的,可纳入帮扶范围,包括:(一)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职工家属家庭;(二)在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因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的离退休人员、病退
5、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四)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家庭。第三章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核对指标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式为“(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一同期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数12”;本办法所指的“家庭人均收入”的计算方式为“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数12。第八条家庭情况核对指标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家庭刚性支出等指标。(一)家庭成员核对指标。1家庭成员数原则上以同一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口计算。2 .虽在同一户籍
6、,但与申请人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不予计算。3 .其他不计入家庭人口的情形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为准。(二)家庭收入核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1 .工资性收入。指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工资收入,申请人申报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2 .经营
7、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3 .财产净收入。指将拥有的金融资产、不动产等其他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税费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出租房屋和其他资产净收入等。4 .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
8、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5 .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S)家庭刚性支出核对指标。1 .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和社会救助等赔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2 .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会 困难职工 家庭 认定 档案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