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交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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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交接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防止因人员或机构变动造成资产流失,更好地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院资产不管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专项、自筹等)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捐赠等),产权都归学院所有。第二条人员变动包括离退休(含离岗退养)、调出学院、出国(两年以上)、停薪留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以及学院内部工作岗位调整等。机构变动指经学院批准,校内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立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第三条人员或机构变动,都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资产交接或私自
2、处理(如带走、转送、丢弃或变卖等)。第四条交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使用和保管公用资产,如:公用房屋、仪器设备及家具等。(二)图书资料及贵重仪器设备等资产的技术档案(含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及维修记录等)。(三)各类工具及箱、柜、公用房屋等门钥匙等。(四)其他(如:教职工调离学院原居住住宅)。第五条离退休(含离岗退养)、调离、停薪留职人员及出国人员(两年以上)应在离岗前两周内将所管理和使用的设备、家具等资产交接给接替人员或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离岗前到后勤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其中,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如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确需继续使用仪器设备及家具等资产,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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