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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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XX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X号)、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无形资产是指学院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院创造价值的资产,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包括各类标准、产品、技术、工艺、配方、方法、材料、设计等)以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二)土地使用权。(三)商标权、校名和校誉。1已注
2、册的各类商标;2 .校名和图形、校标和图形、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和图形;3 .以学院声誉开展的联合办学、招生等事项;4 .有声望的重点单位或人物的名称及代表物;5.学院冠名权;6.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各种服务标记等。(四)著作权(含学院出资开发的软件)及其邻接权(主要指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和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等。(五)通过购买、协作、合作和接受捐赠、调拨等方式取得的其他无形资产。(六)特许权,主要包括通过政府行政许可方式获取的某些特许业务的资质,或者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以及各类招生特许权。(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
3、法由合同约定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无形资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其所属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聘用人员和离退休未满一年的人员、与学院有合作的科研人员、在籍学生以及访问学者等。第四条教职工在职务行为中和学生在校期间依靠学院资源形成的无形资产,或者使用学院资金以受让方式取得的其他单位、自然人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属学院。第五条学院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督经营性无形资产保值增值。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第六条学
4、院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七条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国资领导小组)对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领导全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学院无形资产的使用、转让、处置等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策。(二)负责根据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对全校现有无形资产的优化配置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策。(三)负责根据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布置、监督检查学院无形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等。校国资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国资办),校国资办设在后勤处
5、,负责对学院无形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后勤处作为学院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实施办法。(二)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审核、汇总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学院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四)参与学院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转让的决策、负责拟使用无形资产的评估备案工作等。(五)参与协调学院无形资产权属争议、侵权纠纷等法律事务工作。(六)参与无形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七)负责学院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转让、处置等,上报审批、备案工作。(八)
6、负责建立健全学院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涉及无形资产业务的管理职能部门(或单位)是学院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二)根据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申请,组织无形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参与学院无形资产使用或处置的决策。(三)负责建立和登记无形资产卡片及明细分类账(台账)。(四)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登记、审核、统计、清查等工作。(五)积极促进学院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协助办理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报批手续。(六)协助做好无形资产收益的管理。(七)检查、指导使用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八)负责协调处理
7、无形资产权属争议、侵权纠纷等法律事项。(九)做好无形资产权益资料的归档与保管工作。第十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的职责分工为:(一)校长办公室:1.负责对涉及校名、校标等校誉相关事项的管理;2.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处理无形资产权属争议、侵权纠纷等法律事项。(二)(二)科技处:1 .负责学院专利权、著作权(包括软件)、标准版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及其邻接权的管理;2 .负责学院专利(含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转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工作以及以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的前期洽商工作。(三)教务处:负责组织编写的教材、讲义、学生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等著作权或使用权的管理。(四)社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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