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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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对人才成长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结合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反映,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不直接与薪酬待遇挂钩。第三条集团公司任职资格评审将逐步转变为对岗位任职资格的评价,实行评聘分开,为竞聘上岗、动态管理创造条件。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准确客观、科学合理地评价人才,提高评审结果的公信度。(-)坚
2、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岗位成才。(三)坚持标准,加强监管,防止降低标准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在保持与国家职称改革方向一致和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权限第四条任职资格的专业系列和层级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和任意靠用。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含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下同)考试的专业系列,应按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国家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任职资格,应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资格考试,再参加任职资格评审。第五条集团公司
3、组织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政工系列教授级、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以及新闻、出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其他系列教授级、高级任职资格按照规定委托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评审。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和各类资格考试由各单位按规定组织开展。未组建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单位,主体专业系列就近委托XX公司其他单位评审,其他专业系列可委托地方有关部门评审。第六条对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具有足够高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且有一定评审工作量的直属单位,经单位申请并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批准,可授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政工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权,负责评审本单位授权专业系列高级任职资格。未授权单
4、位工程系列高级任职资格就近委托授权单位评审,其他系列高级任职资格报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评审。第七条任职资格原则上由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评审或推荐。借聘人员在借聘单位工作满1年的,任职资格可由借聘单位负责评审或推荐,借聘前的考核意见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及所需存档材料由借聘单位转其人事关系单位存档。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八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一般按专业系列和高、中、初级分别组建,各评委会应按分支专业成立若干专业组,作为评委会的组成部分。第九条评委会和专业组的主要职责。(一)评委会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评审工作办法,审定评审工作程序,评审相关专
5、业系列任职资格。授权单位评委会的工作受集团公司高评会指导。(-)专业组在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参评人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评委会交办的初评等工作,向评委会提供能反映参评人专业水平的论文评阅、答辩情况报告或初评意见。第十条评委会和专业组成员按照专业化、专家化和结构优化的要求,一般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公道正派、在同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一定威信的专家组成。(一)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高级评委会由19人以上组成,政工系列高级评委会由11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仍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完成一个任期的评审任务。(-)中级评委会
6、由11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任职资格的委员不少于2/3。(三)初级评委会由9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四)各级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评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换届时,调整人员比例一般应在总人数的1/3至2/3之间。(五)授权单位高级评委会组建、换届须报集团公司审批,调整成员报集团公司备案。评委会届满未按时换届或未履行换届审批手续,不得继续开展评审工作。(六)专业组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组建。专业组数量及组成人数,根据评审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和实际需要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可设组长和副组长。第十一条授权单
7、位高级评委会组建或换届时应按评审系列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并报集团公司备案。专家范围可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考虑,一些紧缺专业系列也可在社会聘请。专家应是精通专业、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公道正派、在业内有公信度,且能正常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每个系列的专家库人数不少于高级评委会组成人数的2倍。高级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选取。中、初级评委会专家库由各单位自行组建。第十二条专业组在评委会之前召开会议,对申报人的送审论文进行评阅,根据需要进行论文答辩,完成评委会交办的初评工作。评阅同一申报人送审论文的专业组专家应不少于3名。有2/3及以上的专家认为论文评阅或答辩不具备申报任职资格水平要求,或
8、专业组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报评委会评审。第十三条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23o评委会按照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委员超过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会议对同一申报人只进行1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重评重议。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第十四条报送集团公司评审教授级、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应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2/3的方可向集团公司推荐。推荐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成员资格参照高评会委员资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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