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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SPM33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33号国际贸易中的脱毒马铃薯(茄属)微繁材料和微型薯(2010年)FAO2010目录通过3引言3范围3参考文献3定义3要求概要4背景5要求51. 责任52.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62.1 特定途径的限定马铃薯有害生物清单62.2 有害生物风险管理选项62.2.1 马铃薯微繁材料62.2.2 微型薯63. 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生产73.1 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培育73.1.1 脱毒验证检测程序73.1.2 培育设施73.2 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保存与繁殖设施83.3 综合培育与保存设施83.4 马铃薯微繁设施的附加规范84. 脱毒微型薯生产94.1
2、合格材料94.2 微型薯设施95. 人员能力106. 文件和记录107. 审核108. 植物检疫认证11附件1:马铃薯微繁材料与微型薯官方检测实验室的总体要求12附件2:马铃薯微繁设施附加要求13附件3:微型薯生产设施的附加要求14附录1:与马铃薯微繁材料相关的有害生物实例16附录2:与马铃薯微型薯生产相关的有害生物实例18附录3: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和微型薯的培育、保存及生产正常序列流程图20通过本标准由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在2010年3月通过。引言范围本标准旨在为国际贸易中的脱毒马铃薯(SoIanUmIUberoSUm及相关的块茎形成物种)微繁材料和微型薯的生产、保存及植物检疫认证提供指南。本
3、标准不适用于田间种植的马铃薯繁殖材料或用以消费或加工的马铃薯。参考文献ISPM2.2007.Frameworkforpestriskana1ysis.Rome,IPPC,FAO.ISPM5.2010.G1ossaryofphytosanitaryterms.Rome,IPPC,FAO.ISPM10.1999.Requirementsfortheestab1ishmentofpestfreep1acesofproductionandpestfreeproductionsites.Rome,IPPC,FAO.ISPM11.2004.Pestriskana1ysisforquarantinepest
4、sinc1udingana1ysisofenvironmenta1risksand1ivingmodifiedorganisms.Rome,IPPC,FAO.ISPM12.2001.Guide1inesforphytosanitarycertificates.Rome,IPPC,FAO.ISPM14.2002.Theuseofintegratedmeasuresinasystemsapproachforpestriskmanagement.Rome,IPPC,FAO.ISPM16.2002.Regu1atednon-quarantinepests:conceptandapp1ication.R
5、ome,IPPC,FAO.ISPM19.2003.Guide1ineson1istsofregu1atedpests.Rome,IPPC,FAO.ISPM21.2004.Pestriskana1ysisforregu1atednon-quarantinepests.Rome,IPPC,FAO.定义植物检疫术语定义参见第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除了第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中的定义之外,在本标准中,以下定义也适用:要求概要用于生产出口的马铃薯微繁材料和微型薯的设施,必须由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授权或直接运营。在马铃薯微繁材料和微型薯贸易中,进口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开展的有害生物风险
6、分析(PRA)应对培育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输入要求提供说明。管理马铃薯微繁材料相关风险的植物检疫措施包括进口国限定的有害生物检验以及保存与繁殖源自密闭无菌条件下生产的脱毒候选植株的马铃薯微繁材料的管理系统。就微型薯的生产而言,上述措施包括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繁殖和无疫生产点的生产。为了培育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候选植物应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授权或运营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上述实验室应该符合总体要求,以确保进入保存和繁殖设施内的所有材料都没有进口国限定的有害生物。用于培育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和无疫检验的设施须符合严格要求,以防止材料的污染或感染。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保存和繁殖及微型薯的生产设施也要保
7、持严格的无疫状态。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各方面的技术能力要求,包括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培育与保存、脱毒微型薯生产、所需诊断检验以及后续管理和记录程序。每个设施和检测实验室的管理系统和程序均应有手册加以规定。在整个生产和检验过程中,应通过适当的文件记录保持对所有繁殖材料的身份确认和追溯。所有设施均应进行官方审核,以确保继续达到要求。此外,检查应确保马铃薯微繁材料和微型薯达到进口国的植物检疫输入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和微型薯均应具有植物检疫证书。背景在世界范围内,许多有害生物均与马铃薯(SO1anUmtUberOSUm以及块茎形成相关物种)生产有关。由于马铃薯主要是通过无性方式繁
8、殖,所以通过国际贸易马铃薯种薯引入和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非常大。经过适当检验的材料和使用适当植物检疫措施生产的马铃薯微繁材料应被视为没有限定的有害生物。用这类材料作为起始材料进一步生产马铃薯,可以降低引入和传播限定的有害生物的风险。在特定的保护条件下,可繁殖马铃薯微繁材料以生产微型薯。如果微型薯是在脱毒条件下利用脱毒微繁材料生产的,微型薯也可进行贸易而且风险最小。常规微繁并不一定能生产脱毒材料,该材料是否脱毒须通过对材料进行适当测试来验证。根据2002年第16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种植马铃薯种薯的植物认证计划(有时称为“种薯认证计划”)通常对有害生物有具体要求及非植物检疫要求,如品种纯度和产品
9、大小等。很多种薯认证计划都要求马铃薯微繁材料源自经过检验的、无计划中所规定的有害生物的植物。此类计划通常是为了控制在生产国出现的对国家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因此某项具体计划所涉有害生物或措施力度可能无法始终达到进口国的所有植物检疫输入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采取更多措施。在本标准中,脱毒马铃薯微型繁殖材料系指经检测发现不存在进口国限定的有害生物的,或源于此类检测材料的,在防止污染和侵染条件下保存的马铃薯微型繁殖材料。要求1. 责任进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负责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并按要求检查文件和设施,以使其能够确认设施内的植物检疫程序达到其植物检疫输入要求。只
10、有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批准或直接运营的设施可用于生产和保存本标准中描述的出口用马铃薯微繁材料和微型薯。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负责确保这些设施以及相关马铃薯种薯繁殖系统的植物检疫工作达到进口国的植物检疫输入要求。出口国的国家植保机构也负责植物检疫认证。2.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确认限定有害生物以及制定马铃薯微繁材料与微型薯进口植物检疫要求提供技术依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应由进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根据2007年第2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和2004年第11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中关于特定来源“马铃薯微繁材料”和“微型薯”途经的规定予以实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可确定与这些途径相关的检疫性对象
11、。同时,还应根据2004年第21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酌情确定非检疫性的限定有害生物。进口国应该向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通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2.1 特定途径的限定马铃薯有害生物清单为实施本标准,鼓励进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分别为马铃薯微繁材料和微型薯建立特定途径的限定有害生物清单,并应按要求向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提供这些清单。2003年第19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提供了限定有害生物清单指南。2.2 有害生物风险管理选项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措施基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应该把各项措施纳入马铃薯材料生产系统方法(如2002年第14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所述)。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和微型薯的培
12、育、保存及生产正常序列流程图见附录3。2.2.1 马铃薯微繁材料与马铃薯微繁材料相关的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植物检疫措施包括:检测个别植株(候选植株)是否存在进口国限定有害生物,以及在培育设施内培育马铃薯微繁材料。一旦通过所有相关检测即可确认脱毒(源于经检测的候选植株的微型繁殖材料状态就变为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在保存和繁殖设施密闭无菌环境中,应利用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保存和繁殖管理系统来保持脱毒状态。2.2.2 微型薯对微型薯生产相关的有害生物风险进行管理的植物检疫措施,应建立在与产地相关的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信息基础之上,包括:-源于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微型薯;在一个无进口国对微型薯限定有害生物(及其
13、媒介)的无疫生产点,在特定保护条件下的脱毒培养基中生产。3. 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生产3.1 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培育应对用于培育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候选植株进行检查和检验并确认无限定有害生物,还要经过一个完整的植物生长周期,并进行检查和检验,确认无限定有害生物。除下文描述的限定有害生物实验室检测程序之外,还应对马铃薯脱毒繁殖材料进行检查,以保证其不存在其它有害生物或其症状以及一般的微生物污染。所有确认感染的候选植物通常均应废弃。但对于某些种类的限定有害生物,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可允许在离体繁殖计划开始之前,利用正式认可的技术(例如茎尖培养、温热疗法)并结合传统微繁,从候选植物中去除有害生物。在这
14、种情况下,必须在离体繁殖开始之前进行实验室检测,以确认此方法成功与否。3.1.1 脱毒验证检测程序在官方检测实验室应该采用候选植物检测计划。实验室应该符合总体要求(附件1中描述),确保进入保存和繁殖设施的所有马铃薯微繁材料均无进口国限定的有害生物。传统微繁不能彻底去除某些有害生物,例如病毒、类病毒、植原体和细菌。附录1中提供了一份与马铃薯微繁材料相关的有害生物清单。3.1.2 培育设施用于从新的候选植物中培育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设施应得到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专门为此而提供的授权或由其直接操作。该设施应提供安全方法,利用候选植物培育单个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并在等待所需的检测结果的过程中把这些植株与已
15、检测材料分别存放。由于感染的材料和脱毒马铃薯繁殖材料(块茎、试管苗等)可能在同一个设施中处理,因此应执行严格程序,防止脱毒材料的污染或感染。这些程序包括:-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并控制授权人员的进入;规定进入时要穿着专用防护衣(包括专用鞋或鞋子消毒)并要洗手(要特别关注在较高植检风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如测试设施);- 按年代顺序记录处理材料时所采取的行动,一旦发现有害生物,就可以很容易检查到生产中的污染或感染情况;- 严格的无菌技术,包括工作区消毒及用于处理不同植物检疫状态材料的工具消毒(例如使用高压灭菌)。3.2 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保存与繁殖设施保存与繁殖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的设施,应该与培育马铃薯试管苗和进行限定有害生物监测的设施分开运作(尽管在3.3节提及例外情况)。按照进口国对马铃薯微繁材料的限定有害生物要求,该设施应作为一个无疫生产点运行(如1999年第10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所述)。该设施应该:- 仅保存和繁殖官方认证的脱毒马铃薯微繁材料,而且只允许脱毒材料进入设施;- 仅在官方允许或在以下情况下种植其它植物品种: 已对马铃薯繁殖材料的有害生物风险进行了评估,如果确定,在进入设施之前植物已经过检测并确定不存在限定有害生物; 采取适当措施将其与马铃薯植株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