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036100105船舶修理须知 1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036100105船舶修理须知 10.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1目的船舶及其设备的修理(主要指计划修理)要求所有的修理工程必须符合国际公约和船旗国及港口国规定、船级社规范、修理标准、技术说明书要求等,旨在保证修船质量、船期和修船期间的安全。2职责2. 1船舶2.1.1 负责编制修理工程单;2.1.2 负责进厂前的准备工作,协助厂方做好在厂期间的船舶安全;2.1.3 负责监督验收厂修项目;2.1.4 组织实施自修工程。1.1.1 船技部1.1.2 2.1审核修理工程单;1.1.3 2.2组织修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1.4 负责选择合格的修船厂;1.1.5 监督修理质量;1.1.6 指导船舶自修工程;2. 2.6负责船检工作,办理有关证书。3实施要求及步骤
2、2.1 修理要求2.1.1 船舶修理必须以原样修理为主,船舶更新和改造的项目,由船舶提出申请,公司组织人员调查,报请验船师审核确认后确定更新改造方案,并在修理前落实确保更新的设备到位。2.1.2 保证修船的质量,修理项目的质量应满足验船规范、修理标准、技术说明书等。2.2 修理计划的制定每年初船技部根据船舶证书、“设备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及纠正记录和船舶技术状况等,制定年度修船计划,并下发所属船舶。2.3 编制修理工程单3. 3.1编制修理工程单的依据:A公司的修船计划和规定的修理级别;B船级社规定的检验项目;C说明书所规定的各类设备与部件的检修间隔期;D船舶在航行中的技术状况。4. 3.2修
3、理工程单的分类与编制:A船舶修理工程单分坞修、甲板、轮机、电气和管路五个部分;B船体、甲板工程由大副负责编制,轮机、电气和管路工程由轮机员和电机员负责编制,由轮机长汇总;C编制的修理工程单由船务会讨论审定,经船长签字确认。3. 3.3编写修理工程单的要求A.编写要简单明了,修理内容及要求要准确,应包括更换或拆检对象的名称、部位、规格、数量、所需材料等,如在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须加以注明或附图。修理质量符合船检规范和设备说明书要求的相关内容或修理后要达到的标准。B.修理中需更换备件时要在修理工程单中注明“厂供”或“船供”字样。C.船员平时无法拆检检查,不能确定修理内容的项目(即隐蔽工程),只写“拆
4、检后决定修理内容”,但应注明估计需修换的部件名称、规格、数量。D.船舶自修的项目,应另开修理工程单,不要列在厂修的修理工程单内。3.4 修理工程单的审核1. 4.1修理工程单审核的主要依据:船检要求、港口国安全检查的要求、船旗国检查要求、公约规范、设备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及纠正记录”等。3. 4.2修理工程单经机务主管审核后由船技部经理审定确认,并在船舶进厂前40天向修船厂家报价。3.5 修船厂的选择3. 5.1船技部根据下列准则评价、选择修理厂:.1修理厂QMS建立和实施情况;.2修理能力和相关经验;.3顾客满意度和其他船东的使用经验;.4修理质量和修理进度(天数);.5对发生问题的处理能力;
5、.6其他方面,如价格、与其竞争对手相比的业绩等;3.5.2船技部按3.5.1要求至少向三家报价,待报价回复后,根据综合评价后定厂。3. 5.3船技部各机务主管应保持选厂、报价的有关记录。3.6 修船合同的签订1. 6.1修船合同签订以“船舶修理行业标准”为依据。3. 6.2修船合同在工程勘验对帐后予以签订。4. 6.3修船合同须经船技部经理审核,分管机务副总批准。5. 6.4修船合同须明确修期、修费标准、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6. 6.5根据船舶进厂后修理的实际情况,如有较大的追加工程和双方未预见的特殊情况可续签补充合同或重新修订合同。3.7 进厂前的准备工作3.7.1船舶应
6、执行交通部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3.7.2船技部负责组织厂、船相关人员,根据修理单进行厂修前的工程核对和勘验,并排出船舶修理工程进度表。3.8进厂后船舶修理的组织与管理3.8.1安全工作A机务主管应协助厂、船方召开进厂安全会,由船方与厂方签定消防安全协议,部署安全防范措施。B船长应组织召开由全体船员参加的进厂安全会,部署厂修期间的安全措施,并在安全活动本上做好记录。C修船期间,所有船员都应执行船舶和船厂有关规章制度。3. 8.2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1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厂方负责,厂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船方要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厂、站做好修船施
7、工的消防安全工作。.2修船作业前,厂、站与船方需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3修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主管消防和安全的职能部门审批。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进行明火作业,还应当报经厂防火负责人核准。审批人员应当在审批前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4船舶进厂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a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b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5修船明火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8、:(一)作业前,船方应当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厂方应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二)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附近)明火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则应当停止作业。(三)厂方要有专人在作业现场看火,并置备小型灭火器材和消防水。当班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当在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后方可离开。(四)敷设氧气软管、乙快气软管、电焊线时,要采取防挤、压、摩擦措施。当班作业完毕,须切断电源和气源。.6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厂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二)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戒区内严禁
9、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三)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7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8厂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检验部门同意。.9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由厂、船方值班负责人在核准失火舱室无人后方可使用船上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10修船期间,船方应当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保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船员留船。3. 8.2监修与验收A修船期间,机务
10、主管应对关键性设备、重点修理项目进行监督,并检查船员按职责分工监修是否到位。B船员按职责分工原则应对其分管设备进行监修。C监修时应注意修理工程进度、材料、工艺和测量数据等,如与厂方发生争议,向机务主管汇报,由机务主管负责协调处理。D修船期间的追加项目,由机务主管确认。重大并影响船期的项目须经船技部经理批准。E根据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和按检验标准和验船师要求进行试验、试航。F修理完工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按船检部门的检验标准及交通部修船行业技术标准执行。G轮机长、大副对修理工程验收项目必须认真进行审核后方可签字。4. 8.3自修工作A船舶应尽量扩大自修工程,在完成修船任务、缩短修期、节约修费的同时,还
11、应起到摸清技术状态、消除隐患、提高船员技能的作用。B船舶应根据人力和设备状态提前安排自修,进厂后要抓紧一切时间进行自修,不能因自修工程影响厂修工程和监修,不得因自修工程延误出厂。C为保证自修力量和质量,在修船期间,船舶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D船员自修中经机务主管同意可向厂方联系必要的协作和加工。3. 8.4船长必须妥善保管船舶各类证书和检验报告,并按船舶证书管理制度及时上报申请验船师检验的检验项目。4质量报告与证书4.1机务主管应要求船厂提供船舶及其设备的检验报告及质量证明书各三份,一份交验船师,一份留船,一份船技部存档。4. 2机务主管应要求船厂质检部门协助提请船检部门在船舶修理完毕后办妥所有检验证书,以免耽误船期,检验证书正本交船,副本由船技部存档。4.3 机务主管负责对完工修理报价单进行审核后,由船技部经理确认报机务副总批准。4.4 修理完成后,如有涉及船舶参数性能等影响船舶营运的资料变化时,机务主管应及时按船舶采购及退役操作须知要求填报给航运部。5记录船舶年度修理计划修理工程单,船舶修理合同修理工程验收单,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修理工程费用确认单序号船名修理种类检验种类计划修理日期计划修理期限船管部意见航运部意见SMS办意见指定人员总经理SIR100105-01船舶年度修理计划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