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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本须知旨在加强货物运输操作过程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人员、船舶、货物的安全。2职责2.1 航运部2.1.1 航运部为船舶货物装卸操作管理的职能部门,为船舶提供支持。2.1.2 向船舶提供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资料和法规。2.2 船舶2.2.1 做好在受载前的准备工作(货舱准备、货物的预配载、稳性和强度预算等)。2.2.2 做好货物装载过程中的监装,按货物系固手册的要求做绑扎或监督绑扎工作。2.2.3 做好卸货交接过程中的看舱、理货。3实施步骤3.1 货舱准备3.1.1 职责.1船长:全面负责货舱的准备工作。保证人员、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在装卸过程中如因装卸工的原因造成船舶和设备
2、的损坏,船长应及时编写报告(SteVedOredamagereport),并在24小时内递交装卸公司并要求签字承认,为索赔作好准备。有条件应要求他们对损坏的船体和设备进行彻底的修复。报告中要标明损坏的位置、程度、面积。设备外观描述,是否能继续使用,必要时留下照片证据。.2大副:根据本船要装载的货物的特性,组织船员对货舱进行清扫准备。3.1.2 当船舶接到装载货物的通知时,船长应根据货物的资料指示大副做好货舱的准备工作,做好预配载图、预装载计划、系固方案、初稳性报告和强度预算,交由船长审核并递交装卸管理人员签字以证明其知晓船方要求。当装载粮食、散糖、化肥等货物时,对货舱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船长应
3、指示大副组织船员对货舱进行清扫(清洗)。3.1.3 大副应按船长的指示组织有关船员进行扫舱。在扫舱之前,要交待注意事项和清舱要求,强调严格按照大舱作业安全规定执行。3.1.4 有铲车在大舱作业时船员不准下舱。扫舱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衣、工作鞋。大副应提供并落实一切安全做法,以防有人不慎跌落大舱。3.1.5 在进行起吊作业时,必须有人指挥。3.1.6 如粉尘浓度过大,要加强通风,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有人窒息。3.1.7 在洗舱时,洗舱水不得随意排放,必须满足港口或航行区域的要求进行处理。3.1.8 航行中如风浪较大,一般不得进行扫舱(或洗舱)。如确需扫舱(或洗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确保
4、安全的情况下进行。3.2 货物积载3.2.1 船长在收到航次任务后应及时向大副部署积载要求。大副根据船长的指令,根据航区特点结合货物的种类、特点和本船的具体情况进行配载并画出预配图,报船长审核批准。3.2.2 大副在进行积载工作时要考虑以下各种因素:3.2.2.1 装卸货港口的航道和码头水深,备用油水量,货物特点及要求、本船的有关设备和舱容等。3.222 对装运一些怕湿的货物如粮食等,如航线跨越的航区温差较大,应留出通风道,以便通风。3.223 应充分考虑船体的强度,防止船体的剪力、弯曲力矩或局部强度超过允许范围。3.2.2.4 具有合理的吃水差,开航稳性、途中航行稳性以及到港稳性都要符合要求
5、,且须在“稳性计算报告”上显示稳性计算结果: 装运粮食等散货时除静稳性符合要求外,动稳性也要符合要求。 装运木材时应考虑甲板因上浪木材会吸水而增加重量而影响稳性,计算结果要充分满足要求。 防止超载。3.2.2.5 港序不错配、货物不漏配、轻重不倒配,特别要注意选港货的配装位置。3.2.2.6 对有装载要求的货物应按要求配装;无条件时,应及时通知发货人或公司航运部采取其他措施。贵重货物应特殊配装。3.2.2.7 要充分考虑装货时可能调整货位的各种因素。3.2.2.8 装卸设备的安全负荷及吊臂的外伸长度等。3.2.2.9 在完成积载计划后应报船长审核,经船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3.2.2.10 划
6、经船长批准后,大副应向其他驾驶员交代配载要注意的事项。3.2.2.11 据配载计划通过代理向有关方递交宣载书。33装货要求:331.长或大副核实货物的实际情况(包括货物的包装、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3.3.2值班驾驶员应:.1装船前具体了解到货时间、数量、包装、标志、分票和堆存情况。.2掌握各舱的配载计划和注意事项,在现场巡回了解各舱装货进度和监督检查堆装当操作情况,随时核对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配教计划,如发现问题变更计划,须经大副同意。.3对残损或包装不良的货物要拒装并报大副,做好现场记录或签证工作。.4每天定时察看六面水尺,核对装货数量。333看舱人员应:.1督促工人按配载计划和值班驾驶员提出
7、的要求装货。.2督促工人做好垫舱、隔衬、苫盖及绑扎工作。.3监督工人定关、定量、定型地操作,必要时抽关验数。.4督促理货员正确理数、检残。分清原残、工残、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驾驶员汇报。.5发现货物包装不良或异状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6提高警惕,防盗,防火,防破坏。1.1.4 在不安排看舱人员时,333的规定由值班驾驶员执行。335装载一级危险品、重大件及其他特殊货物时,大副和船长应在现场监督指导。装载贵重物品应由大副亲自点接、封存。1.1.6 凡遇暴风、暴雨、冰雹等突变情况时,应组织力量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货物受损。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将上述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并备妥海事声明,递
8、交公证机关签证并立即报告公司航运部。1.1.7 加油、加水、排污、使用甲板水、调整油、水或燃油加温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防止跑、冒、滴、漏、加温过高造成货损或污染水域。338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装货机械、属具的使用情况,对违章超负荷作业应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时,应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凡因上述情况造成船舶、货物、机械、属具等损坏时,应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大副或船长。船长须及时递交相关声明给有关方。1.1.9 凡无理货交接制度或交接制度混乱的港口,应加强看舱检数工作。发现货物短装,应据理及时通过代理或直接与发货人交涉。交涉无效时,船长应发表短装货物的书面声明并立即报告公司航运部。
9、1.1.10 在下列情况下,大副应进行拍照并做相应记录:.1发现工人装货质量有问题,经劝阻无效的现场。.2舱内或甲板上积载大件及易移动货物的绑扎情况。.3货物唆头标志不清、混票混装、残缺损坏、污染等情况,无论原残或工残。.4包装质量可能有争议的货物。.5工人操作损坏船舶设备或装卸属具的情况。.6工人违章如拖关、使用手钩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况。.7其他有必要拍照的情况。3.4 装货完毕,船长、大副应检查货物单证、理货报表是否齐全,并将实载图告公司航运部。3.5 散装货物装载完毕,应申请商检公估水尺,出具货物重量的证据。3.6 大副应仔细汇总,核对现场记录。必须据实在装货单及大副收据上批注,并将上述
10、批注如实填入货运质量报表。3.7 大副收据上的批注应转批在提单上,并将批注情况立即通知公司。发货人如要求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必须经公司航运部同意。3.8 货物装毕后,应及时检查,对必须绑扎、加固的应按船舶货物系固手册要求进行,使货物处于安全可靠状态。3.9 卸货交接3.9.1 船舶做好卸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货舱吊杆属具等)。3.9.2 向有关人员(包括代理理货卸货方)明确卸货要求,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看舱人员。3.9.3 散装货卸货前,应申请商检公估水尺,出具货物重量的证据。3.9.4 值班驾驶员应:.1在现场巡回了解各舱卸货进度和检查监督卸货操作情况。.2对残损货物要及时做好现场记录或
11、落实一切安全措施。.3根据船舶性能,卸货时根据大副安排及时调整压舱水,维持船舶平衡,保证有良好稳性,并注意纵向强度满足要求。3.9.5 看舱人员必须做到:.1督促工人按值班驾驶员提出的要求卸货。遇有残损情况应分清责任,立即做好看舱记录,并报告值班驾驶员。.2监督工人定关、定量、定型地操作,防止拖关作业。必要时抽关验数。.3检查理货工作,做好详细记录,防止错卸、漏卸、混卸。.4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破坏。3.9.6 在不安排看舱人员时,3.9.5的规定由值班驾驶员执行。3.9.7 卸一级危险品、重大件及其他特殊货物时,大副和船长应在现场监督指导。卸贵重物品应由大副亲自点交,当场签妥交接收据。3
12、.9.8 凡属卸货工人造成的货物损坏,应会同理货、装卸部门及时做好现场记录或签证工作,并据情批在卸货交接单上。有些港口如无交接单时,应向代理或装卸公司发表书面声明,说明货物残损是工人操作不当造成的。399如属船舶责任造成的货损,要会同代理、理货、货主检验,确定残损程度,并立即通知公司航运部。必要时,可申请货检验货。由于不可抗力、船舶潜在缺陷或船员在管理船舶方面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货损,应及时提交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并申请货检确定残损程度。船舶应密切配合各方,力争减小货损量。3.9.10 在下列情况下,大副应拍照并作相应记录:.1舱内或甲板上积载大件及易移动货物的绑扎情况。.2工人卸货质量有问题的
13、现场。.3货物残缺损坏,污染等情况。.4包装质量可能有争议的货物。.5工人违章如拖关、使用手钩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况。.6其他有必要拍照的情况。3.9.11 散装货卸货完毕,应申请商检公估水尺,出具货物重量的证据。3.9.12 船长、大副应查核有关单证是否齐全。3.9.13 大副应仔细汇总核对现场记录,据情在卸货单证上做有效的批注,并填入货运质量报表。3.9.14 对无交接手续或延伸、扩大承运人责任的卸货港口,船舶在卸货完毕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请有关方签认。如交涉无效时,可向港方或有关单位发表书面卸货声明,并及时通知公司航运部。3.10 航次结束后,船舶应及时将“航次报告表”、“货运质量报表”及有
14、关单证、照片等报公司航运部。4.重大件货物运输4.1 职责4.1.1 航运部负责船舶装运重大件货物的资料提供和有关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4.1.2 海务主管协助航运部做好重大件货物装运的有关安全工作。4.1.3 船舶具体做好重大件货物的积载、装卸、运输等工作。4.2 实施步骤4.2.1 装载准备.1航运部在接到货主要求装运重大件货物的业务后,应充分了解该重大件货物的重量、体积、包装、积载要求、运输方式等。.2对装运重大件货物的船舶,航运部应掌握船舶航行动态、是否经过复杂航区、航行中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等,必要时可请海务主管协助,制定有关措施(包括应急部署)并上船部署、指导、检查。.3船舶接到装运重
15、大件货物的通知后,船长应与大副一起制定装运计划及安全措施。如用本船的起货设备还应考虑本船起货设备的安全负荷,大副应带领有关人员对装卸索具等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保证安全装运。4.2.2 积载与系固大副制定积载计划,应注意如下事项:.1本船的船体强度,特别是局部强度,以防局部强度超负荷。如货物重量超过船体结构的安全负荷,则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施加衬垫或选择局部强度较大的有立柱或大梁的部位配置等)予以处置,保证安全。.2若重大件货物数量较多,应考虑集中装载与分散装载问题,前者往往使船体受力不良,后者如租用港口起重设备则可能会增加港口费用。.3在选定货物积载位置和具体装载方法时,应考虑装卸货时的安全与方便,以及货物装到位或卸离位时船舶横倾的严重性。当有部分重大件须在中途港口卸下时,如货物装载在舱面,则需均匀对称,如装载在舱内,则应置于舱口部位,同时该舱的甲板不得装载后到港的重大件货物。.4舱面甲板积载重大件货物时,不得影响舱面正常作业。.5积载重大件时,应考虑装载位置的加固条件并留有间隙,以便加固/绑扎和卸载时吊货索具的穿扎。.6充分考虑到船舶的稳性和吃水,以及本船调整压载水的能力。.7船长负责积载计划的最后审核,并及时报公司航运部和代理或港口作业方。4.2.3 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