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树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ocx
《枫树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枫树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ocx(9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枫 树 岭 镇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二 一 六 年三 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 1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 7第四章 生态景观规划 10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2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14第七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17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18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0第十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2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27第十二章 附则 32I文枫树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
2、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结合淳安县“以湖兴县、融入都市”的发展战略,围绕枫树岭镇“生态型城 镇”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加强生 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 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 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1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 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 、强化上位规划引导, 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
3、6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 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 、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2)枫树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518 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
4、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 号) 等。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枫树岭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包括横坑村、白 马村等 32 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 28984.17 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调整基期年 为 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 2013 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 转换后形成。2第六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是枫树岭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是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 经批准, 即具备法律效
5、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 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 从规划管理。3文枫树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本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乡镇功能定位枫树岭镇位于淳安县西南部, 东临大墅镇,南接开化县,西界汾口, 北 濒千岛湖,枫林港自西南向东流经境内,水陆交通畅通。距县城千岛湖镇 42 千米。枫树岭镇功能定位: 淳安县域南部休闲旅游、度假服务中心, 以中药材 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的生态型城镇。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实施生态立镇、教育强镇战略, 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 济增长
6、方式转变,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 实现经济和社 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规划至 2020 年,枫树岭镇人口达到 1.74 万人,城镇人口达到 0.56 万人。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 用战略, 切实转变规划理念, 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 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 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4第十条 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耕地保有量: 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140.00 公顷;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
7、面积不得低于 1120.00 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56.00 公 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到 2020 年末,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633.00 公顷 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1.00 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 2020 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03.00 平 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 到 2020 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10.00 平方 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到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 地量控制在 47.00 平方米以内;令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枫树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枫树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