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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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邮市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价格体系,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粮食供需结构。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96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9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
2、。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二)市级主导,乡镇负责。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农业农村、发改委(粮储局)、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并按压实压紧属地责任要求,由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范围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负总责,特别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发改委(粮储局)负责“优粮优价”收购补贴政策落实。(三)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四)直接支付,直补到户。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稻谷“优粮优价”收购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稻谷收购企业。二、补贴政策(一)补贴范围在全
3、市范围内,资金主要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也用于稻谷“优粮优价收购补贴。(二)补贴对象1、稻谷生产者补贴:实行“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实质是具有经营权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土地流转并签订协议明确稻谷补贴归属的,按照协议处理。否则享受稻谷补贴的是种粮大户与家庭农场,其土地经营权被转出农户就不得享受。2、稻谷“优粮优价”收购补贴:在高邮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并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平台规范报送统计数据、开展2019年本地产稻谷“优粮优价”收购的企业。(三)计发补贴依据1、稻谷生产者补贴依据原则上为2019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其中对于开展稻虾共作等稻田综合种养的,按现场
4、实际测算的种稻面积计发。2、稻谷收购环节补贴依据2019年10月至12月份新稻谷收购期间“优粮优价”收购数量(附件7审核原则)。(四)补贴标准1、2019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省分解下达我市的2019年稻谷补贴资金额度,结合全市稻谷实际生产面积摸底统计与核实核定面积,最终测算确定全市统一标准。2、2019年稻谷“优粮优价”收购补贴标准暂定每吨23元,最终将根据财政资金补贴额度,按可确认市场化收购总量平均计算。三、工作流程(一)稻谷生产者补贴流程1、迅速组织申报(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园区)召开专题会,将实施方案与补贴政策告知书及时印发至村组,再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
5、传解读,做到家喻户晓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迅速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对跨村跨组流转土地的规模稻谷生产者,应向土地所在地村组分别申报,做到不漏报、缺报和虚报。2、严格核实核定(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对各村到户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格与面积预报表,由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村为单位,组织农经站、农业服务中心和村组干部组成核实核定小组,特别是规模稻谷生产者通过走访被转出户和周边农户,现场核实流转土地实际种稻面积,查调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定。具体补贴面积确定,对种粮大户与家庭农场以正式有效的(在有效期内经交易平台或村组见证)土地流转协议为依据,参考被转出户土地确权面积,参考售粮凭证
6、与结算记录,并通过实地核实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包括自身土地确权种植的)来最终确定(附件2);无论是普通稻谷生产者还是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确定,应比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排除瓜果蔬菜、药村、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面积;对村组集体土地规模种植水稻面积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证明与水稻实际种植核定数据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对象以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3、建立补贴清册(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各村民委员会依据实施方案要求,并根据补贴资格与面积审查核定结果,对规模稻谷生产申报者进行登记造册(附件3)
7、,对规模稻谷生产者、村组干部和村组集体田种稻三类”性质及其各成员名单和划归面积,均需单独登记上报。稻谷生产者要签字确认,并形成到村分组汇总表(附件4)。最后由经办人、村委会主任和核实核定小组人员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4、组织村组公示(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稻谷生产者补贴由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组织农业等部门确认无误后加盖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附件5),并组织村组两级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规模稻谷生产者、村组干部、村组集体田“三类”性质其各成员名单和划归补贴面积与金额,均应同时同地单独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
8、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市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5、及时汇总上报(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在核实无误与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进行汇总(附件5),并加盖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于2023年2月20日前正式行文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三类性质登记清册及公示图文照片(纸质和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纸质资料装订成册,电子档压缩打包上报。6、发放补贴资金(2023年2月29日前完成)市农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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