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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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县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程序适用本细则。县政府所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单位、本辖区内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程序,参照本细则实施。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决策机关办公机构)负责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
2、性审查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县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决策机关所属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执行和后评估等工作。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二)本县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和调整;(S)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制定和调整;(四)决定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
3、资源、文化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六)决定在本县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等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下列事项不适用本细则:(一)内部事务管理类事项,如工作制度、任务分解、劳动纪律、人事任免、表彰奖励等文件;(二)会议类事项,如会议通知、会议纪要、讲话材料等文件;(S)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四)商洽和协调工作的函件;(五)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七
4、)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A)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
5、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目录管理第九条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决策事项目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政府决策事项目录,县司法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部门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县政府所属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县人民政府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第十条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在组织制定决策事项目录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并可以根据需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征集决策事项建议。第十一条决策机关所属部门应当对照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年度工作要点和各自领域
6、重点工作,主动向县政府办公室申报决策事项。第十二条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决策事项外,经政府审定的决策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由决策机关办公机构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及时向社会公开。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决策机关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公布。第三章决策启动第十三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一)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依照职责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由承办部门(单位)、有关机构研究论证;(二)决策机关所属部门或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提出单位应当论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法律法规
7、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S)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由建议、提案承办部门或建议内容涉及的部门研究论证。第(一)项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第(二)(三)项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认为需要决策的,经决策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第十四条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的,由县政府指定牵头承办单位。第十五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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