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级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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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编号:NMCF-00-RS-XK-00500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级)审批服务指南承办机构: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职业能力建设科行政权力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级)审批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审批范围和条件:1、有固定的理论教学场所300平方米以上,租用的场所不少于3年;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3、设施、设备能满足技能教学的需要。申报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法定代表
2、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社会组织办学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5、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6、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7、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8、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9、校长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0、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
3、聘用协议书;11、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2、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13、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对。办事流程:受理一审核一现场评估T现场勘验一审批一办结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评估8个工作日、现场勘验2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可以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咨询电话:0476-8334159投诉电话:0476-8331718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A座4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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