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门诊药房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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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我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精神和“防火、防盗、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院内感染”现制定门诊大药房安全措施一.门诊各药房的安全责任人为调剂室负责人。二.加强“六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培训工作,各岗位责任人每天下班前认真检查,关闭电源,水源,做到人走机关,人离灯熄。工作区内禁止吸烟,禁止有明火,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三.调剂点禁止随意堆放空纸盒,药品包装做到随拆随清理,不得在调剂点存留。四.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调剂点人员要做到人人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五.禁止非本室工作人员随便进出,下班前拖班人员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六.严格保管和管理使用各种电器,包括微机、打印机、冰箱、微波炉等,按程序使用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杜绝安全隐患,防止盗窃和无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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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 部门 药房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