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高危药品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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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药品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制订日期:年月修订日期:年月审批:一.药品仓库、各调剂点对注射用氯化钾、磷化钾及浓度高于0.9%氯化钠、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等高危药品应单独(橱、架)存放(高危药品目录见附录)。二.存放高危药品的橱、架上应有醒目的黄地、黑字的“高危药品橱(架)”字样。三.各高危药品在橱架上应定位放置,每个药品位有醒目的黄地、黑字的药物品名、规格表示。四.接到高危药品处方后,应认真审核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当确定无误后,方可到高危药品橱前取药。取药时,根据处方上药品的规格及数量取药。五.取药后,再次审核处方上药品的规格及数量与所取药品是否相符。无误后,方可交与发药
2、人员。六.发药人员审核处方上药品的规格及数量与所取药品是否相符。无误后,认真书写药品的用法与用量,并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及用药注意事项等向患者交代清楚后,将药品发给患者。七.当发现高危药品的用法用量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提高警惕,查找原因,及时报告。高危药品管理制度(修订)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1、高危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2、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3、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黄底黑字的警示牌以提醒药学人员注意。4、高危药品使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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