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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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药品监管干部队伍,为建设“重要窗口”增添“药”素、增加靓色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办法公务员培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2018-2023年XX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规定,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围绕“保安全、促发展、争一流”三大目标,以提升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为重点,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实施分类实训,着力增强时代性、
2、针对性、有效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不含XX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下同)面向全省系统开展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省局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局管干部参加的教育培训。省管干部的培训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执行。第四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分工协作机制。人事处是省局干部教育培训职能机构,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拟订全省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培训计划,以及培训课程、基地、师资、平台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等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省局机关处室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
3、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的教育培训项目,严格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处室、单位培训项目申报和指导实施工作;规划财务与科技处(以下简称规财处)负责年度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和监督使用工作。第二章培训分类及要求第五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第六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S)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五)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七)干部网络学院培训;(A)其他培训。第七条机关和参
4、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务员和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局管干部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I1O学时,网络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90学时,网络培训不少于80学时。第八条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是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第九条干部个人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事部门同意,费用自理,学习档案材料及时报人事处存档。严禁参加高收费培训项目。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实施第十条每年6月底前,人事处组织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调研,研究确定下一年度教育培训总体框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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