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docx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docx(1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章程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学制
2、与修业年限第四条普通本科的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起点本科的基本学制为2年。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第五条学籍管理以基本学制为依据,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管理,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允许普通本科学生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但修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专科起点本科学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允许学生延长修业年限,除另有规定外,总修业年限自新生报到注册之日起连续计算(含休学、保留学籍)分别不得超过6年和4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第六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第七条学生按规定办理休学创业并获批的,可再延长
3、修业年限2年。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在报到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十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第九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4、分别由学工部查阅本专业学生档案,进行入学资格及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务所组织体检,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因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无故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3、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在入学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第十一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应附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书)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二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重新入学后应在原录取专业学习。因专业设置变化原专业撤销的,可安排到同一录取批次的其他专
6、业学习。第十三条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经教务部在学生证上盖注册章后方获得新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或到校而不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四条学生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缓交学费申请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手续后,方可注册。在开学4周后仍未缴纳学费并未办理缓、贷手续的学生,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办理休学手续,未办理缓、贷手续且未办理休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第
7、十五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恢复学籍时,按注册年度同专业同年级学生的收费标准收费。第四章考勤与请假第十六条学校规定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并获得批准。具体考勤管理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执行。教师可以根据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的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抽查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之一。第十七条学生因参加校级及以上团体活动而缺课的,须由团体活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活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第十八条学生请假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病假应附医院或学校医务所证明
8、。请假在2天(含2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3-5天由学工部部长批准,5天以上的须由辅导员审核,学工部部长签署意见,党委副书记批准。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在3天内将手续补齐。学生请假期满,须及时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辅导员应回复学生本人。第十九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请假期满未按时到校上课者,所缺课程作旷课论处。学生旷课时间,一般按照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军事训练、实习等教学活动的,按每天7学时计算。第二十条对学生旷课的处理,按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第五章课程设置与修读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 科技学院 学分制 学籍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