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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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管理规定为强化村医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医管理规定如下:一、加强村医准入管理,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土资格或者农村医学专业定向委培学生四种情况之一者方可从事村医工作,村医招聘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笔试、面试、体检、个人申请、组织审批的程序进行。新招聘的村医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心防保科安排,到需要的村卫生室或家庭医生工作室参加工作。二、对现有村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让村医在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和家庭医生工作室、村卫生室
2、和中心(含曹王下诊点)相关科室之间合理调配。凡是不服从调配者先给予诫勉谈话,根据诫勉谈话的期限,从截止日起按天全额扣除基本补助(含保险)直到服从调配为止。三、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定期抽调村医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卡口、汽车站、隔离酒店、预检分诊、核酸采集、疫苗接种等,村医须服从安排,有特殊情况要经过防保科长和分管领导同意。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待遇视同本中心职工,无故不参加疫情防控根据造成影响的大小给予500-1000的经济处罚,在下个月工资中扣除。三次及以上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可停发基本补助(含保险)。四、农村医学专业定向委培村医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国家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毕业后有两年机会,第二年不通过者从次年起停发生活补贴,第三年不通过者从次年起停发岗位津贴,第四年不通过者从次年起停发基本补助(含保险)。取得执业资格后恢复补助标准,但所扣补助(含保险)不予补发。若毕业后两年内不能取得国家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院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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