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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 1编制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2、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镇人民政府密(街道办事处)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直接指挥。(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化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3、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杨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4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紧急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山级(较大)、
4、W级(一般)。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在杨陵区发生且可能诱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应急救援行动,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能力需要杨陵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2)发生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成立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5、成员单位由区相关部门组成(见附件2:杨陵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应急值守与信息汇总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传输畅通;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组织召开相关会商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2.2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相关领导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派任命。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
6、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救援方案;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调配现场应急资源,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2.3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依据现场救援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机构。(1)专业救援组。由生产安全事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及时解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受伤被困人员,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救援力量的协调和调度。(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3
7、)宣传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和网信办牵头,负责媒体接待,指导做好事故信息发布、舆情管控和引导工作。(4)物资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5)安全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6)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7)专家指导组。由生产安全事故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或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进行管理与调用。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从相关行业领域调用应急救援专家,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参与现场救援,提出应急
8、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除以上应急工作机构外,可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启动联络机制,组建气象保障、信息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等其他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及成员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风险防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认真研究,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处置措施,隐患整改工作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
9、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各级各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3.2 危险源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危险源、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报属地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和行
10、业主管部门。3.3 预警分级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3)95号),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四个级别。红色预警(I级):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橙色预警(II级):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黄色预警(In级):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蓝色预警(IV级):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3.4 预警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对于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行业管理
11、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与毗邻县区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协作机制,一旦毗邻县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且有危及杨陵区的态势,应提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准备。3.5 预警行动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杨陵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完善相应应对方案,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3.6 预警解除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或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消除,由预警信息发布机关宣布解
12、除预警。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S)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四)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五)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
13、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超出示范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三)跨示范区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四)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I级响应:(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超出杨陵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S)发生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四)示范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V级响应:(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14、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当省、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H、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相关配合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杨陵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杨陵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杨凌示范区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5、4.2先期处置发生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后,各镇(街道)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立即向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1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2 .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 .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6 .3应急决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国家、省、示范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1 .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2 .向各镇(街道)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 .向区政府和示范区安委办(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4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5 .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