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见证业务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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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见证业务操作指引(2023年X月X日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XX会第XX届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指引和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业务,提升律师办理上市公司见证业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防范律师执业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上市公司本指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
2、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业务,可参照本指引。第二章业务委托第三条签订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应在见证业务办理前签署服务内容含有股东大会见证业务的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及权利义务等。第四条不得接受委托情形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见证业务前,应注意核实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如果存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事务所独立性的情形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第五条指派人数律师事务所应至少指派具有相应经验的两名执业律师经办具体见证业务。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
3、召集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一般为董事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股份的股东召集。第七条董事会召集如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律师应查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公告,确认是否已履行了相应通知及公告程序。第八条监事会或股东召集如股东大会召集人为监事会或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股份的股东,律师应查验该等召集人是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前置程序。第四章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第九条通知与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平台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在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
4、会通知公告前,律师应全面审查股东大会通知及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公告时间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律师应审查通知期限是否满足上述要求。第十一条临时提案如股东大会涉及临时提案的,见证律师应审查临时提案人是否具有临时提案的提出资格,以及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律师应留存董事会或其他股东大会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临时提案复印件作为工作底稿。第十二条提案内容见证律师应全面审查召集人拟提交股东大会
5、进行审议的提案,对提案事项作出判断:是否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是否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是否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回避事项、累积投票事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等,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第十三条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一般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分拆、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股权激励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见证律师应结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确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是否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并审查股东大会通知是否已列明相关内容。第十四条关联股东回避事项对于关联股东回避事项,见证律师应依
6、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的规定,综合判断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确定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并审查股东大会通知是否已列明相关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为关联股东:(一)交易对方;(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S)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六)交易对方及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
7、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A)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股东。第十五条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见证律师应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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