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二次阶段练习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二次阶段练习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4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二次阶段练习卷(附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河南某列车临检站在列车临检的过程中,发现几节标明“空车回运”字样的储油车中,有剩余的机油2万公斤,经过党委研究,他们卖掉机油,把价款以奖金形式发放给站里职工。经查,根据规定,“空车回运”的车箱中的剩余物资应当上交给铁路分局统一处理。本案中,列车临检站构成A、私分国有资产罪B、贪污罪C、侵占罪D、挪用公款罪【参考答案】:A【解析】:列车临检站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2、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
2、。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成员国,且它们之间没有相关的协议。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油田归属与开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油田属于甲乙两国的共有物,其中任何一国无权单独进行勘探和开采B、该油田位于甲乙两国各自底士中的部分分属甲国、乙国各自所有C、该油田的开发应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下进行D、无论哪一方对该油田进行开发,都必须与另一方分享所获的油气收益【参考答案】:B【解析】: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它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是一个立体的概念,不仅包含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还包括领陆和领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间以及下方一直延伸到地
3、心的部分。国家对其领土享有最高的、排他的权利。题目中已经明确指出,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所以该油田位于甲乙两国各自底土中的部分分属甲国、乙国的领土,甲国、乙国分别对自己的领土享有排他的权利,有权单独勘探和开采,并单独享有油气收益。故B项为正确答案。3、下列属于牵连犯的情形有:A、甲未经许可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劣质香烟,触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B、乙用工业用酒精配制食用酒,并大量印制茅台、五粮液、古井贡等名牌酒的商标、包装,冒充茅台、五粮液、古井贡等名牌酒等名牌酒出售,乙触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4、品罪C、丙用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出售,销售额达到50万元,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择一重罪处罚D、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版印刷书名为XX的小说20万册,销售后违法所得2000万元,丁触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选项。甲的行为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不构成牵连犯。所以A选项不选。关于B选项。乙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酒的过程中,大量印制名牌酒的商标、包装,并冒充名牌酒出售,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奉连,其手段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B选项构成牵连犯,应选。关于C选项。丙的行为属于一行为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
5、法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不构成牵连犯。因此C选项不选。关于D选项。实施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的,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销售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本题中丁只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构成牵连犯。因此D选项不选。4、根据澳门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法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A、高等法院B、行政法院C、区域法院D、裁判署法庭【参考答案】:B【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设置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置如下:(1)终审法院;(2)中级法院;(3)初级法院;(4)行政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置是不同的,香港为:(1)终审法院;(2)高等法院;
6、(3)区域法院;(4)裁判署法庭:(5)其他专门法庭。选项A、C、D均是错误答案,正确答案为B。5、下列关于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的表述正确的是:OoA、法律效力表达的是法律的实然的状态,而法律实效表达的是法律的应然状态B、法律的实效究竟如何取决于法律的强制力的强或弱C、个别人违反法律并不影响法律的效力,但是肯定会影响法律的实效D、根据凯尔森的观点,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的基础,若一部法律遭到多数人的违反,那么该法律是没有实效的,由此我们推出其法律效力也归于消失【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的概念及相互关系解析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在应然状态下所具有的作用力,是个规范的概念;而法律实效则
7、是法律规范在实际运行中所表现出的实然状态,是个描述性概念。凯尔森认为,法律规范只能在一个整体上有实效的法律体系中,才能被认为是有效力的,因此,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存在的基础。在这样一个大体上是有实效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是否有效力的标准往往是它的形式有效性,所以C项正确。B项不全面,国家强制力尽管是法律获得实效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有时候人们遵守法律并不是因为有强制力的存在。而有时人们不管国家的强制力仍然去普遍地违反法律。6、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C、检
8、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参考答案】:C【解析】检察官的任职回避问题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7、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OA、尽管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及其附件是一揽子协议,但在争端解决的实践中,在涉
9、及不同协议、不同规定的相互关系时,应该分别适用,不能累计适用B、当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条款冲突时,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准C、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是相互独立的、并行的,当某一项贸易措施受其中一个协议的调整时,它一定不受其他协议的支配D、就货物贸易而言,12个货物贸易协议和1994年关贸总协定处于同等地位【参考答案】:B【解析】:WTO规则间的相互关系A错,应该共同适用、累计适用;C错。因为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是相互独立的、并行的,某一事项可能同时受三类规则的调整。某一项贸易措施受其中一个协议的调整,并不表明
10、它不受其他协议的支配;D错,就货物贸易规则而言,12个货物协议优先于GATY1994。8、张某因打李某被某县公安局一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不取向县公安局提起复议,县公安局撤销了该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办理?A、应予受理B、不予受理C、驳回起诉D、告知其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原告必须是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使不是直接相对人,但只要其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认为其权益受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原告。只要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
11、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就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9、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参考答案】:C10、3.明代
12、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在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OoA、九卿会审B、三司会审C、朝审D、秋审【参考答案】:C【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明代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这一制度被称之为朝审。【该题针对“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11、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
13、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鼓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参考答案】:B【解析】:外国法的查明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船舶碰撞发生在乙国领海,故法院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乙国的法律。由于乙国法为外国法,故而涉及外国法的查明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对外国法的查明做出了新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法院确定适用外国法时,法院负有
14、查明义务;二是在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时,应当由当事人提供。本题中,法院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当适用乙国法,故而负有查明义务。尽管当事人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但本题并不属于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外国法的情形。因此在适用新法的情况下,本题应当选BO2008年本题考查时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93条,原公布答案为Co12、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因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对此人民法院应当:A、合并立案,合并审理B、合并立案,单独审理C、分别立案,单独或合并审理D、分别立案,单独审理【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5、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C选项是正确选项.13、2002年6月20日东帝汶共和国宣告成立,成为世界上第192个国家,我国政府是世界上与之建交的第一个国家。我国政府的行为属于国际法学上的哪种承认?A、默示承认B、事实承认C、对新国家的承认D、对新政府的承认【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政府对该国的承认是对新国家的承认,属于明示的承认和法律上的承认。1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时,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应如何处理OA、应终止审理B、应延期审理C、应中止审理D、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参考答案】:B【解析】:抉席判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4条规定,仲裁庭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判决。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15、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据以强制执行的有关材料错误而发生国家赔偿诉讼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下列哪个机关?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