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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一甄题整理与复习(附答案及解析)(1)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OOA、大清新刑律是清末修律变法过程中修订的一部新刑法草案B、大清新刑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C、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既大清现行刑律之后第二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D、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其死刑仅规定绞刑一种【参考答案】:C【解析】: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成为一部纯粹的专
2、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还只是对大清刑律的修改而已,还不能说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2、某部队供应班战士李某,平时纪律松驰,一次骑自行车带人被值勤人员发现将车扣留。李对此极为不满,想强行将自行车推走而与值勤人员争吵、扭打,其间吃点亏,便跑到伙房偷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回到营房门口再次想把自己的车推走,当值勤战士不同意推走时,便拿出菜刀乱砍,致值勤战士轻伤。对李某的行为应定何罪?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C、故意伤害罪D、妨害公务罪【参考答案】:B【考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解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体为军人,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主体为
3、非军人。3、对于法官的奖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A、对法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B、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C、奖励的依据是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的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它突出事迹D、奖励的标准由案件当事人评定【参考答案】:D【解析】:法官法第二十九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4、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是哪一项?O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B、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C、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参考
4、答案】:B【解析】: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选B项。5、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确立的。()A、汉文帝B、汉景帝C、汉宣帝D、汉武帝【参考答案】:C【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6、闫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闫某的秘书,在上任1年内,闫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闫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闫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闫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闫某要钱,闫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
5、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闫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1万元给了张某,1个月后,闫某被告发。根据以上情况,张某为闫某和行贿人之间介绍的行为,构成什么罪?OA、受贿罪B、行贿罪C、介绍贿赂罪D、斡旋受贿罪【参考答案】:B【解析】:由于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从理论上讲,应当成立行时罪的共犯,而且,行贿罪的处罚远重于介绍贿赂罪,因此,对于介绍跖赂罪应当限缩解释,即所谓“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仅仅是指行为人明知某人欲通过行时谋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该信息,在此基础上,情节严重的,才成立介绍贿赂罪。7、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
6、,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过失致人死亡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D、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CC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
7、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意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无法既遂(对象不能犯)。第二个行为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
8、定为数罪。所以最后的正确选项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故选C。8、社会是不断变化的,但宪法却必须保持必要的稳定性,因此,二者冲突在所难免。从一般意义上而言,当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你认为应当首先采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选项?OA、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解决冲突与矛盾B、通过宪法修改的方法解决冲突与矛盾C、通过宪法废除的方式解决冲突与矛盾D、通过宪法停止的方式解决冲突与矛盾【参考答案】:A【解析】:当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首先应当采用A项宪法解释这种不太剧烈的宪法实施方式才能恰当地解决二者之间的上述冲突和矛盾。只有冲突和矛盾十分尖就、紧迫而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国家生活时
9、,才可能涉及BCD项的方法。9、上请是什么时候开始成为普遍的特权的?OOA、西汉B、东汉C、三国D、南北朝【参考答案】:A【解析】:上请制度上请制度是汉律儒家化的体现之一,在汉高祖时,他下诏要求通过请示皇帝给予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10、某企业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经企业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了其视力的真实情况,于是该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OA、因张某不能胜任该工作,劳动合同应予解除B、因张某已被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C、此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而应变更D、此劳动合同无效,
10、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参考答案】:D【解析】: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张某隐瞒身体情况,属欺诈手段,劳动合同无效。本题应选D。11、某区公安局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县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县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县政府发现该区公安局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
11、欲撤销县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县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B、县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县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C、县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县政府是县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D、县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县政府作为县建设局的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该行政许可。但
12、根据该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故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撇销。本案中区公安局办公大楼是用财政经费兴建的,因此撤销该许可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不予撤销。D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1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是哪些?A、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关于发明的复审请求所作的决定B、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关于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提出复审申请所作的决定C、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最终裁决的D、国务院行政法规
13、规定行政机关可最终裁决【参考答案】:C【解析】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又称复议终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及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商标法第21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
14、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是,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32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B选项不正确。须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只能从狭义上理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最终裁决”是对司法监督的排除,因而,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设定。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都不得自行规
15、定“最终裁决”。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不正确13、原由甲国国民所有,后被乙国拿捕,并成为乙国的军用船舶,在甲国近海航行中,遭遇强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后进入甲国港口避难。甲国对该乙国军用船舶的哪种处置是符合国际法的?A、因该船属于乙国国家财产,甲国对该船无管辖权B、甲国可将该船判归本国民C、甲国可以该船侵入其领水,扣压该船并要求乙国道歉D、甲国可没收该船,作为对该船侵入本国领水的报复【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国家管辖豁免。【解析】恭于国家主权平等,一国的国家财产和行为免受他国的管辖。军用船舶属于国家财产,所以应当免受他国管辖.A项正确.另外,乙国船舶由于强风疫和严支机械故障进入甲国港口避难的行为属于危难,可以排除其行为的不当性,而不构成对甲国领水的侵犯I114、下列有关基金财产的运作,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活动的有;OA、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B、承销债券C、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D、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参考答案】:A【解析】: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