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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问题才商1引言11商业秘密保护要求竞业限制11.1竞业限制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和作用112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协议31.3我国对竞业限制的立法状况52、域外竞业限制制度的一般考察61.1 1美国的竞业限制制度相关规定61.2 德国的竞业限制制度相关规定71.3 法国的竞业限制制度相关规定71.4 英国的竞业限制制度相关规定83、完善我国竞业限制制度切实保护商业秘密83.1 明确竞业限制协议的合理性相关问题83.2 完善竞业限制中的一些诉讼制度104、结语13参考文献14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问题摘要: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
2、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中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其中之一是在存在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情形。竞业限制制度随着全球经济体化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化,其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企业在逐步扩大对这制度的实际使用。但是它在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同时,也引发了侵犯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影响技术自由流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一系列问题。虽然我国法律对其相关方面做出了规定,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我国亟须在已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先进的经验和根据我国的国情,强化时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问题的研究,促使该项制度的再完善。关键词: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完善建议引
3、言对于(2007)海民初字第6735号原告巨能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于凯竞业禁止纠纷案,相信大家还有些印象,被告于凯自1998年起在原告巨能公司工作,负责研究开发类工作,在2003年9月3日,被告辞职。双方订立协议约定:于凯离开公司后,其竞业限制义务仍然需要履行,同时双方还约定:巨能公司应支付于凯12万元人名币作为补偿。如果于凯违反约定,也需要赔偿50万人名币。后来于凯在美国加州与美国一家公司共同从事了使用前工作单位的技术生产产品和销售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合同的强制性条款。最后判决:被告返还12万元;赔偿原告71万元损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此案件即是关于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问
4、题,在生活中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案件。在此,将通过下面的内容,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问题进行详细的描述,以更好地了解和完善我国的该项法律制度。1、商业秘密保护要求竞业限制1. 1竞业限制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和作用在现代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要想在经营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甚至处于优势的地位,必须要有其制胜的法宝,毫无疑问,作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商业秘密,就是一种神秘而重要的武器。既然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如此关键的地位,它在发挥其重要作用的的同时,势必也会引发各种问题,所以在1翟业虎.竞业禁止法律问题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3.146.国内外都有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保护企业的商
5、业秘密,竞业限制制度便是其中一种法律保护方式。笔者认为竞业限制的概念,用王林清学者较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为:竞业限制,也称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职期间或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竞业限制对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竞业限制制度有预防和解决人才流动引起的问题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个市场主体的激烈竞争,人才流动成为必然的趋势。于是,人才流动的速度在加快和频繁发生,必然会对企业商业秘密的流失造成一定的威胁,不管是员工在职期间还是跳槽之后,泄露商业秘密和带走商业秘密的情况时有发生。竞业限制制度的出现,
6、就解决了人才流动带来的商业秘密的泄露问题。在发达国家,竞业限制制度被广泛运用,竞业限制是用工单位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员工在离职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到与他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者限制员工在离职后自主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防泄漏商业秘密的方式。在国内外都有许多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竞业限制问题的案例,像“华为沪科案”、(华为“沪科案”:本案件的三名被告均为深圳华为公司前员工,2001年三人离开华为公司后,自立门户组建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秋,因为沪科公司的产品与华为公司部分产品存在雷同部分,具有直接竞争关系,所以华为公司以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将三名被告告上法庭。2005年
7、5月,法院判决三名被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尽管人才的流动不必然会引起商业秘密的流失,但是知晓前用工单位的员工,确实对用工单位存在着威胁。在这些案件中,竞业禁止协议通过限制员工在新的工作职位的工作范围,充分地发挥了其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作用,但是竞业限制对劳动者的就业权、生存权存在威胁,若使用不当,易成为用人单位滥用强势地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因而,为了避免员工跳槽给企业带来商业秘密泄漏的损失,很多企业会采取各种方式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权利。从国外各个国家的经验来看,竞业禁止制度是最常用到的措施。(2)竞业限制制度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竞争自由和市场秩序,进而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正当运行。“竞争是经
8、济活动的常态,是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王林清.劳动争议热点问题司法实务指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259.韩妍济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作用一一从“跳槽”说起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3.1钱钳.竞业限制协议中的劳动者权利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I1商品经济中的竞争,应当是一种正当的、有规则的竞赛,它要求竞争者之间必须地位平等,同时遵守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则。”在当今充满利益驱逐和诱惑的时代下,企业经营者难免抵不住利益的诱惑,不按规矩办事,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来窃取其他有竞争关系企业的商业秘密,比如非法“挖墙脚”,通过提出不公平的条件来“引进”人才,这样就会滋生很多扰乱市场秩序
9、的问题。人才的不正当获取会破坏竞争自由的市场秩序,也会极大地伤害原用工单位科技创新和投入的积极性,破坏良好的竞争环境,严重威胁到以竞争作为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和方式,最终对整个市场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甚至恶性循环。所以,竞争自由和市场秩序是竞业禁止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此时,商业秘密保护的手段一竞业限制便应运而生。1.2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产生,有其一定的必要性。首先,在我国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发展情况如何取决于各种综合因素,比如充裕的资金、恰当的商机、优秀的人才、政府的政策支持等,但是人们往往会忽视了最重要的秘密武器一一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对于一个
10、企业来说,是其与对手竞争的重要武器,甚至可以决定企业的发展前景。商业秘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企业生产力发展的最佳门路,是获取超额利润的重要途径,是战胜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利器,甚至关乎企业的生存竞争。它能保持自己的技术,还能不断创新、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大众的需求、在技术工艺上还能独领风骚。总的来说有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高企业的生产利润。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好、保护好商业秘密,是企业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稳保自己的一席之地,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制度规范。其次,商业秘密的危机也是促使竞业限制协议存在的重要因素。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全国的经济出现焕然一新的面貌。
11、与此同时,市场竞争中也引发了商业秘密危机。我们必须认可的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离不开人才资源的自由合理配置,这时就会出现人才流动的现象。毫无疑问,人才的流动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它可以推动技,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5.术转移与应用,也有利于技术的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技术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但是,凡事都具有两面性,人才的流动也会引发一系列商业秘密侵权的问题。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一般都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这些少数人便成为企业可活动的宝,他很可能就会在利益的诱惑下把本来专属于工作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像当年在业界轰动很大的华为“沪科案”就
12、是关乎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方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均为华为前员工,曾与华为公司签订过员工保密合同书,三人自2001年8月至9月间相继辞职,辞职时也与华为公司签订了离职员工承诺书。但同年三人即在上海成立沪科公司,并与贝尔公司达成协议合作,之后又于2002年10月,被UT斯达康公司收购,UT斯达康公司向沪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200万元现金,并给予沪科公司共计15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此案由于是少数知识产权案件,以致以刑事方式来处理,且双方公司在通讯业业绩表观均不俗,因此此案在业界震动很大。可见,人才的流动会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引发一些侵权案件。再次,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需要事后的法律救济,还应该采取事前
13、的防护措施。基于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一大法宝,它是未公之于世的,因此,企业不可能限制或者通过法律手段来惩罚他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到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出去,企业的竞争优势将化为乌有。虽然这一切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法律来保护,可是考虑到这关涉到企业的兴衰,进而会影响到社会的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首要手段的必要性。某种程度上说,竞业限制制度是一种事前的保护措施。关于利用竞业禁止制度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
14、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竞业限制制度渐渐成为保护商业秘密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可见,平衡商业秘密权利人、雇员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对于促进企业发展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从而构建和谐社会显然具有重大意义。1.3 我国对竞业限制的立法状况竞业限制,最早出现在民法的代理人制度中,旨在用法律防止代理人
15、对被代理人利益的侵害。随后,竞业限制被扩展到其他商事组织中,成为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之后随着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发展,在其他部门法中都有所涉及,这体现出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总的来说,我国对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关于竞业禁止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部门规章之中,还没有对此进行专门立法。但是,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统一标准,竞业禁止相关法律制度仍需要完善。虽然在上述的零散法律法规中有竞业限制的规定,我国的竞业限制在立法方面的不足之处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立法上零散于各部门法,缺乏统一的规定。当前,我国的竞业限制法律条文比较零散的规定在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中,这样显得比较凌乱,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然而,竞业限制的主体、客体等法律关系又相对复杂,会涉及到很多方面,这样会使得运用这些法律法规来处理问题时,难以确定使用哪部门的来处理,同时也不利于普通大众和相关当事人学习和掌握。再者,因为企业类型的多样性,决定它们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这样就会给一些心怀不轨,欲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并且有可能使他们在侵权之后,找法律方面相异的条文,钻法律的空子,以此来规避他们应负的责任。其次,由于我国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