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教学法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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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案例教学法探讨摘要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相较于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培育,我国的法律教学更为关注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这就要求法律课堂教学必须摒弃陈旧落后的教学方法,积极运用案例教学法推动法学教学改革。关键词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实践基地法学是一门非常实际、实用的实践性学科。法律在推动社会发展和维持秩序方面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出现是出于生活需要,最终也服务于生活需要。因此,法学教学不应该仅仅围绕课本上固有的理论知识开展,还应该结合实际生活所需,开展全面、系统的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理论知识与
2、现实生活。传统的填鸭式教学的最大弊端是过于重视理论知识而忽视对学生的实践教学。1案例教学法概述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实际案例为教学内容,通过问答环节进行教学的方法。教师采用问答式上课方式,目的是与学生进行平等沟通、交流,甚至可以利用争论的方式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学生必须在课堂上讨论案例并运用知识来回答。为此,学生要在课余时间准备好课堂上要讨论的案例,课堂上要积极发言、探讨,并解释自己的观点。最好是有尽可能多的可能性的案例,只有这样,学生在准备案例的过程中才会给出很多不同的意见。这也要求学生课前必须充分准备,敢于提出问题,在面对争论、分歧时坚持自己的意见,敢于质疑、积极发言。这有助于训练
3、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2当前我国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2.1 法学教学与社会实践联系不紧密新中国成立后,各行各业广泛借鉴苏联的经验,法律教育也不例外。这一状况使得我国的法学教学从一开始就缺乏独立性和适应性。法学教育出现在社会法律实践充分发展之前,不可避免地缺乏强有力的社会实践作为支持,因而不具备实践性。就我国大多数大学法学教学现状而言,课程的内容设置通常依赖于我国主要的法律文件,对学生的培养要求和具体的教学方法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讲授和课堂教学,过于注重结果的好坏而忽略学生在过程中的付出与收获,缺乏全面的素质教育和专业的实践技能培训,缺乏创新意识的培养。许多专业课教师往往缺
4、乏实际的、丰富的法务经验,其中许多人只专注于学术研究。2.2 实践机制不完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案例教学法发展较早,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实践机制。其中,英国、美国等国家依靠律师工会来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大学法律教育对培养法律人才只起到辅助性作用;在德国和日本,国家司法考试与大学法律教育和法律专业紧密结合,大学的四年制法律专业则以国家司法考试为中心。与此相比,我国的案例教学法发展相对较晚,法学教学大多依赖于单一的课堂讲授,实践教学机制并不完善。案例教学法更多地被运用于课堂讨论、模拟法庭等教学环节,即使以这种形式实现,仍然存在形式化严重、具有表演性等问题。以模拟法庭为例,表演内容
5、很容易超过学习内容,因为教学方式本身的影响,使得学生在实施过程中过于关注最终法庭的展示效果。模拟法庭实施流程剧本化、法庭辩论台词化,僵化的学习过程使得学生往往只能粗略地模仿庭审流程,对法学的实际应用缺乏实践性的理解和深入的思考,不具备成熟的、自我的思想观点。2.3 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存在偏颇在实践中,教师首先告诉学生该案例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和理论,然后分析案例,加深他们对该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这种教学方法实际上仍然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使用案例的唯一目的是解释和确认所学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案例教学法的运用目的并不是单纯要求学生记住法律,而是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律问题。教师的主要
6、任务并不是讲解理论知识,而是要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分析,让学生以具体案件为核心,师生可以通过自由讨论学习法律的本质与精髓。换言之,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法律案例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与学习兴趣,学生不需要进行课前预习。在课堂上,教师首先对案件进行描述,然后加以讨论、辩论,最后公布案件的“标准答案”。这仍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并未实现教学创新,仅仅是少讲解法律概念、法律知识,多讲法律案例而已。法律知识仅仅是法律推理的有效工具,案例事件也仅仅是课堂讨论的内容,而案例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内容,它仅仅是解释和分析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媒介、方法与手段。教师应该引导学生从重视知识转变为重视能力,从重视输入转变为重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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